近年来,数字法学的研究如火如荼,并被2023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作为要加快发展的新兴学科所肯定。数字法学因为跨文科和理工科,故属于“新文科”和“新法学”。数字法学实现法学与计算机技术科学之间的交叉融合,所以在有些时候也被称为“计算法学”。2024年1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修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中,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网络与信息法学”“交叉法学”,在政治学一级学科下设“计算政治学”的交叉学科,这些学科都和数字法学相关。按照“试行版”的规定,网络与信息法学以调整网络与信息领域社会关系中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交叉法学是不同学科之间相互交叉、融合、渗透而产生的新兴法学学科,是以特定专业领域与法律交叉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总称,计算政治学则是政治学与计算科学的交叉学科,综合运用量化、质性和规范研究方法,运用大数据挖掘与分析技术、更贴近复杂现实世界的仿真模拟与实验方法,来研究政治活动及其发展规律。不论数字法学还是计算法学、网络与信息法学、计算政治学这些名称,其实都反映出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刻影响。就法学而言,这种影响不仅引发法治实践的变革,而且深刻改变法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数字法治实践对传统法哲学提出了挑战。数字法学的蓬勃发展亟待建构数字法哲学的研究范式。数字法哲学必然以数字法治的实践为基础并受这种实践制约。数字法哲学应当为数字法治发展提供价值指引,也应当为数字法学提供理论滋养。
天津师范大学教授褚尔康的专著《数字法哲学研究导论》(辽宁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顺应时代的需要,为读者勾勒出数字法学研究的新图景。我认为该书具有两个方面的创新:
第一,初步建立了数字法学的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首先,构建了涵盖理论、规范、解释、系统、证据、执法、监督以及算法的多维空间的数字法学研究框架。其次,提出了数字法学、数字法哲学的概念。数字法学是传统法学为适应数字时代变革的转型升级,以数据要素为核心对象的代码化法律规范体系为基础,借助算法的力量,通过法律规范体系内部的体系化和模型化,实现现实社会法律运行过程与抽象数字空间要素的紧密耦合,进而利用信息化模型的方法规范和调整法律活动,确保法律实施的精准与高效。数字法哲学是对法哲学传统的赓续和发展,其展现丰富的数字生活逻辑,以独特的数字知识构架,为数字时代的法治发展提供理论基础、规范指引和价值评价等功能。再次,提出一些重要的命题,例如“代码法律化”(法律规范必须通过代码的转换才能在信息空间中有效发挥作用),也指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例如技术规则与法律规范的融合、以算法为工具的特殊治理方式等。从法律和数学的关系角度,运用数学公式和逻辑演绎,从理论上深入探讨数字技术如何重塑法学的基础理论。
第二,深化了法学与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首先,推动法律实践的数字化和智能化。通过构建代码化模型体系来转化现实认知,促使数据感知、分析处理模式的转变。以数据本体为对象,通过系统工具重构认知,形成连贯的解释系统,使法律规则系统“算法化”。其次,深刻洞察现实法律世界中数字技术的应用,搭建从数字空间到现实世界的桥梁,为法律与技术的融合提供建议。不仅在学术上为读者提供一种新思维,更为司法实践指明了适应数字化转型的可行性。例如,该书指出数字化为证据保全、质证和认证提供了技术手段,并为提高司法透明度和证据真实性提供新视角。还提出了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的路径,例如,通过建立监督工具体系、流程体系和应用领域的监督模型,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
2020年底,我曾收到尔康教授寄来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新时代党内监督运行机制理论的系统构建》。2022年,他从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调入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担任教授,并在“数字治理”“党内监督”两个研究方向持续发力。2023年,他完成“计算政治学理论与实务研究系列”两部专著《计算政治学的空间范式演进研究》《纪检监察智慧监督体系构建研究》(山西经济出版社)。他的勤奋、踏实、认真、直率承继了山西汾阳褚氏的家风。他在学术生涯中跨越工学、法学两个学科门类,在法学门类下,又纵横于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等一级学科研究领域。我知道他在数字法学领域深耕已有十年,其学术视野之广博、研究之深入,令人钦佩。
法哲学的重要功能是对现实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体系的反思。建构工作在学科初创期是很有必要的,但反思的环节也不可或缺。虽然本书在开篇谈到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争,在结语研究法律异化与法人类学的数字转向,但是总体而言,该书对价值和伦理问题的关注度尚不够,这从全书并未专章研究数字法学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就可以看出。法学界应当对技术滥用、价值扭曲和监督缺乏等一系列深层次治理问题进一步研究,解析算法以及人工智能给我们带来的困境,深入讨论如何实现安全与技术发展之间的平衡。殊不知,数字化、智能化如果没有人性、人权、人文关怀的价值观加持,如果没有民主、法治的基础保障,极易发生异化。在充分保障国家安全和公民权利的前提下,还应当大力推进国家数据开放,完善公共数据管理机制。
当然,读者似乎也不应对本书求全责备,因为作者将书用“导论”命名,就体现了这种探索性。在数字化的浪潮中,在思想的旅程中,作者和读者都是见证者也是参与者,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期待本书能为提升法律实务界和全民的数字思维和数据意识有所助益。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