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三诉离婚 调判结合终解“心结”
2024-07-25 10:43: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曾运英
 

  本想“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却不成想13年后再婚夫妻的感情却以离婚告结。近期,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古稀老人离婚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均已古稀之年,13年前两人经人介绍认识谈婚,双方均系再婚,双方子女均已成年且独立生活。婚后夫妻感情尚好。2019年原告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2022年原告又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24年原告第三次诉来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原、被告吵得面红耳赤,法官几次休庭维持纪律。原告诉称,被告经常无事生非殴打、虐待原告,与原告女儿、亲戚、邻居关系也不和睦;把经济管得很紧,还想方设法哄骗原告的钱财,克扣原告正常开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坚决要求离婚。

  被告辩称,原告挣的钱交给其女儿保管,并未交给被告;从性别、体力来说,被告处于劣势,且身有残疾,被告不可能殴打、辱骂原告;原、被告有感情基础,随着年龄增长相互有个陪伴,故不同意离婚。

  从表面看,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原因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家庭小事,但是仔细分析,是双方生活方式和社会观念存在差异,背后也有双方亲属的缘故。因此,办案法官在办理该起案件时非常慎重,不但要解决好两位老人的现有矛盾,还要处理好后续的生活问题。

  为此,法官多次到村组调查了解双方矛盾根源,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双方子女、亲戚进行沟通交流。一方面讲解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强调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并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法官结语:

  人有所求,我有所为。作为人民法官,学会换位思考,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力戒“一案结多案生”,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