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诚信
2024-07-24 08:51: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韩雪璐
 

  “法官,有老客买了我的牛,现在不仅不给钱,还在装车的时候把我的牛弄骨折了,我白白损失了这么多,现在你可要评评理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伊胡塔人民法庭接待了一位急匆匆的当事人,据他陈述和递交的材料,法官了解到在伊胡塔牛市发生了一件因买卖肉牛产生的纠纷。

  2024年1月10日伊胡塔牛市开集日,来自各地的车辆排着长队,有序驶入牛市。当天,韩某早早地将自家的一头母牛拉到牛市上,希望能卖出满意的价格,作为常年从事“老客”工作的李某,当天也来到集市准备买卖一批肉牛。在挑选中,李某以7000元价格与韩某协商达成合意,二人一起到伊胡塔牛市交易大厅办理了交易手续。

李某当天交易了数头牛,下午将交易的数头牛赶到大货车车厢时,在赶牛、卸牛的混乱场景下,导致从韩某处购买的牛后腿骨折,无法站立,李某以牛腿骨折为由拒不支付商定好的7000元,且未将牛拉走。

  韩某得知情况后拉回自家的牛,看着牛的状态越来越差,韩某愈发着急,牛市工作人员提议可以先将牛卖出,韩某考虑到如果牛死亡会对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便将牛以低价出售,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差价。

  收到起诉材料,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牛市,向公司调取了事发时监控视频,并与牛市经理了解到健康牛与受伤牛的市场价格,为本案的调解工作打下一定基础。

  立案后,法官与双方沟通了解到,李某认为,自己当天是购买数头牛,无法确认从韩某购买时牛是健康的,当天装车时发现有一头牛走路有问题所以退了,而韩某则认为,自己的牛卖给李某时是健康的,牛受伤后自己以2500元的价格卖出了,但无法提供出售证据,二人各执一词,对抗情绪强烈。

  法官认为作为活物交易,双方未协商装卸过程中的风险分担而导致纠纷的产生,二人均存在过错,基于现有的证据来看对双方均为不利,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快速化解双方矛盾。

  “我相信你一定是诚信经营,才能从事买卖牛交易这么多年,要是因为这次的纠纷,对你的信誉造成损失将得不偿失。”

  “事情也都发生了,你把牛卖了得到一部分钱,你也要及时止损,充分考虑诉讼成本。”

  法官对二人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精准把握双方的症结对症下药,分析利弊,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给付差价2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市场交易诚信为先,出售购买不得“任性”,向诚而为,逐信而行。在交易过程中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减少因误解和纠纷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要诚信交易,相互尊重,才能实现互利共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