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巴林右旗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4-07-23 14:04: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梅花
 

  网络诈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套路五花八门,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网络诈骗的重灾区。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

  2023年04月21日,被告人盛某某抖音账号收到一条“需要办理贷款吗?QQ发我”的消息,盛某某由于当时缺钱,就将个人QQ号码发给了对方加为好友。次日,对方通过QQ信息,答应为盛某某办理5000元贷款。2023年4月23日,对方QQ语音电话称自己是办理贷款的内部人员,经过刷流水包装后,可以为盛某某办理1万元至5万元的贷款,并让盛某某将自己名下银行卡信息发过去。后要求盛某某与其见面才能办理贷款。2023年04月25日,盛某某到达指定地点后,对方给其300元作为入住宾馆的费用,对盛某某名下一张银行卡原地验卡后,将银行卡及手机拿走后使用了将近1个小时还给盛某某,又给盛某某支付宝转账了1000元,让其耐心等待下款。

  2023年4月26日,盛某某回到家后再次联系对方不回信息,次日盛某某银行卡被冻结。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统计计算,盛某某名下银行卡在2023年04月25日18时34分49秒至2023年04月25日19时48分56秒共转入28笔,转入总金额550272.9元人民币,共转出13笔,转出总金额550275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陈某某被骗的20000元,此外还串并出7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总金额145152.8元人民币。盛某某将陈某某被骗的20000元退赔,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盛某某应当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盛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盛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盛某某赔偿被害人陈某某经济损失,并获得书面谅解、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办贷款要通过正规途径办理,且平时要注重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名下的银行卡、身份证号、微信号、手机号、支付宝账号等交给他人使用,否则,一旦被犯罪分子加以利用,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