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雨萱)“能不能不要对我拘留,这会让我很没有面子的!”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时,拖欠工人工资多年的被执行人李某终于在拘留前一刻履行了全部欠款。
2021年,6名农民工为三明市三元区某店铺提供劳务,但该店铺一直拖欠工人工资1.8万元未付。2023年3月,6名工人向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三元区人社局陆续对该店铺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告知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但该店铺仅支付了4000元后未再支付剩余欠薪,三元区人社局遂向三元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三元法院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行政裁定书,对该执行事项准予强制执行。5月14日,三元区人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元区某店铺及其经营者李某。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立即对该店铺和经营者李某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李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其多次口头承诺支付却未兑现。法官电话通知李某到法院处理案件,但在约定当日,李某迟迟未现身法院,故法官和两位法警到李某住所上门查找,发现其并不在家,便让亲属转告李某次日必须到法院处理案件。
深知无法逃避的李某于次日现身法院,但仍一直强调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法官查询李某微信流水记录,发现其在三、四月各支出一万多,与李某自述的经济情况十分不符,于是按照法律流程,决定对李某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在法警带李某去医院体检的路上,李某才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便急忙向亲朋好友筹款,并通过亲朋好友扫工人微信收款码将欠薪一一支付完毕。法官在与工人逐一核实到账情况并与三元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对接后,该案于当日执结。
此案标的额虽小,但对农民工来说都是血汗钱。长期以来,三元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类案件,坚持“小案不小办”,把司法为民贯穿执行工作始终,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及时转化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