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社区)一法官:小小鸡圈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言和
2024-07-15 10:31: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阳
 

  “我们一队上有位居民,在家养鸡、鸭、鹅,叫声影响邻居休息,邻居气不过把他家的鸡圈损毁了,两家现在矛盾突出,我们也上门劝说很多次,但效果不好,希望法官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帮我们调解一下。”近日,接到县光明中心社区西地居委会干部的电话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包村法官立刻上门了解情况。

  通过了解得知,卫某和杨某是相住20余年的邻居,近期,杨某在自家院子内靠近卫某家围墙边搭建了临时鸡圈,用来饲养鸡、鸭、鹅等家禽,由于鸡圈靠近了卫某家的窗户,家禽的叫声经常吵着卫某一家人的休息,因此事两家人也进行过协商,但没有妥善解决问题。卫某一气之下将杨某搭建的鸡圈损毁,导致邻里矛盾激化。

  在了解纠纷情况后,包村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多年邻居,一直以来和睦相处,从未有过纠纷,也考虑到毕竟“远亲不如近邻”,此类纠纷宜调不宜判,若闹上法庭,作出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还可能激化矛盾。

  本着事了人和、修复邻里关系的目的,包村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阐明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彼此应互相帮助、互相体谅,换位思考,营造和谐的邻里氛围。经过法官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释法析理、现场勘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下午杨某将鸡圈移至其他地方,卫某则赔偿了杨某鸡圈损毁的损失,一起邻里纠纷划上圆满句号。

  近年来,和硕县人民法院将诉源治理工作和诉讼服务工作相结合,以常态化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为契机,努力让司法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切实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形成“网格吹哨+法官报道”的工作格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今后,和硕县人民法院将努力实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的目标,将人民法院工作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