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强制执行的困境与出路
2024-07-11 14:18: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丽芳 邓小林
 

  近年来,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法院受理的涉及拆迁安置房屋纠纷的数量随之增加,家庭成员对安置房权利归属、房屋分割以及房屋买卖所产生的一系列纠纷在强制执行中多有涉及,该不动产与商品房虽具有同样价值属性,但又具有某些独特性,给司法处置带来了新难题。

  一是拆迁安置政策及程序的复杂性给统一执行标准带来障碍。拆迁安置周期长,申请执行人以拆迁安置房或者房票作为执行财产要求处置的情况屡见不鲜,对被拆迁人尚未取得房屋甚至房屋尚未建成的查封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加之实际情况、政策程序因素复杂,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多头、多部门负责拆迁安置工作的情况。

  二是第三人以房屋买卖合同提出执行异议,使拆迁安置房变现举步维艰。实践中审查异议是否成立是个难点,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以格式合同居多,与一般商品房买卖未作区分,对共有权的处分、交易存在的风险等未作特别的提醒,对安置房屋实际状况审查不严。现实中涉及房屋买受人、债权人、房产共有人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主张不同权益,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较难判断。

  三是审执兼顾尚存在补强空间,对拆迁安置房司法处置造成不利影响。当事人普遍在诉讼阶段申请财产保全,由不同审判人员负责,尚未统一标准;保全与执行的时间差问题给未实际送达的被执行人提供可乘之机,被执行人可能以安置房买卖协议或以离婚协议等方式将安置房转移至配偶、子女或其他案外人名下,以及取得隐匿拆迁安置款、转让房票等多种形式逃避法院执行。

  为更好更快地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城镇化进程和城乡融合度,针对存在的困难,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强化与拆迁安置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予以协助的部门及人员,规范材料移交手续,以确保保全和执行工作的有效进行。对于被拆迁人因欠拆迁安置补偿款差价而未取得拆迁安置房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建议开通绿色通道,制定有别于一般的办理规则,尝试由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单套房产缴清补偿款,从而使该安置房顺利进入拍卖程序进行变现,以便及时执结案件,保护债权人有效实现债权。

  二是强化拆迁安置房买卖行为的规范性。充分引导购买人关注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在购买前全面了解被拆迁人的资信及房产的共有情况。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建立拆迁安置房交易的登记备案制度,畅通交易信息平台,及时将信息与拆迁安置部门共享,便于查询拆迁安置房的权属状态,减少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各种隐患。

  三是强化法院内部的审执兼顾。要建立统一保全规范化手续及安置房认购权的查封期限,采取保全措施后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查封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及申请续查封的权利。加大对要求强制过户的诉讼请求的审查力度,避免判决与执行相脱节。对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拒执行为的,加大打击力度,切实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