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标的案件执行的调研报告
——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小标的执行案件为样本
2024-07-11 10:29: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代恭伟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各类新业态、新经济事务交往的日益频繁,人民法院办理的涉民生、涉群体领域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无数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标的案件”,背后都蕴含着以民为本的大道理,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信访事件或社会不稳定问题。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对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30日办理的小标的执行案件的类型、存在问题等进行了调研,通过梳理分析,探索执行路径,提升执行质效,推进执源治理和小标的案件“终本清仓”,切实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30日,虞城法院共受理小标的执行案件3554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数量居高不下。在3554件小标的执行案件中,2022年1220件,同比上升20.43%,占执行案件总数的34.06%,执结937件,同比上升11.26%,终本方式结案281件;2023年1455件,同比上升19.26%,占执行案件总数的27.38%,执结1259件,同比上升34.36%,终本方式结案236件;2024年截至6月30日879件,同比上升29.6%,占执行案件总数的26.36%,执结487件,同比上升12.3%,终本方式结案4件。

  (二)案件类型趋多。调研发现,小标的执行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3554件案件类型主要为:拖欠劳动报酬542件,占比15.25%;婚姻家庭类(主要为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187件,占比5.26%;借款合同1062件,占比29.88%;买卖合同710件,占比19.98%;侵权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129件,占比3.63%;物业服务合同246件,占比6.92%;罚金434件,占比12.21%;不当得利、网络购物等其他类型244件,占比6.87%。

  (三)群体案件增多。主要涉及买卖合同中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问题楼盘、非法集资和物业服务合同等纠纷。此类案件标的额一般不大,往往在几千元至5万元之间,但由于权利人都是居住在同一个小区,涉及的当事人众多,且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申请执行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意见比较统一,执行难度较大。如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等申请执行某置业公司逾期交房纠纷案,涉及该小区70多户居民;申请执行人某置业公司与刘某某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涉及该小区60多户业主。

  二、主要问题

  (一)查人找物困难。“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为线上查人找物起到了突破性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需线下开展工作,相当数量的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想方设法以转移隐匿财产、隐藏行踪、更换联系方式、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查人找物难度增大。

  (二)执行难度较大。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被执行人外出打工、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一步增多,主要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身损害赔偿及其他小额债务纠纷,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一般经济条件较差,无固定收入来源,无银行存款,无固定资产,导致无法履行。

  (三)缺乏保全意识。调研发现,由于当事人保全意识不足,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加之财产保全需提供等价担保等原因,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率低,有一部分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仍没有采取保全措施,导致无财产执行。其次,问题楼盘、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人员众多,仅靠法院一家的力量根本无法解决,需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化解。

  (四)自动履行意识差。诉前调解作为诉源治理的主要形式,虽然案件数量和调解成功率持续增长,但调解员往往忽视督促履行,导致一部分诉前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未能有效实现“抓前端、治未病”,矛盾纠纷化解未能从终端裁决向前端防控转变。以今年1月至6月为例,虞城法院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达4.418%,该指标虽处于合理区间,但说明仍需在实质化解上下功夫。

  (五)执行威慑力不足。未能有效震慑逃避执行行为,多数执行措施依靠政策、司法解释作支撑,权威性不够。这些问题和困难表明,加大执行力度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包括加强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的衔接、提高保全措施的实施率、增强当事人的自动履行意识,提升能动司法的效果以及增强执行的威慑力等。

  (六)执行异议增多。2021年至2023年,虞城法院共审结执行异议之诉案件113件,数量逐年上升。类型主要为:一是案外人基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到期债权的执行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二是案外人的异议成立,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不服提起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三是基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引起的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执行期限延长。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站位,办好小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民生案件虽“小”,却关系“大”政治,必须用心用情办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基层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大都为标的额较小的“小案”,但每一起“小案”对当事人及其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事、都是“大案”,要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依法、公正、高效执行好每一起案件,让当事人满意。

  (二)分类造册,综合施策。对小标的案件类型进行筛选核查,分类建立“物业服务”“劳动报酬”“罚金刑”“信用卡、消费金融借款案件”“有财产不宜处置”等案件台账,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有效解决一批类案。如罚金刑案件,要积极联系被执行人亲属,释明目前主动缴纳罚金的利好政策,调动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积极性;信用卡纠纷案件,可主动与银行对接,统一标准,针对被执行人有履行意向的,最大限度减免本金、利息、罚息等。

  (三)强化力度,体现温度。强制性依然是执行工作的重心,善意文明执行更考验能动履职的能力水平。执行时要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财产,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涉企执行案件,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额查封。探索通过失信惩戒宽限期等赢得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支持。

  (四)系统关联,查找线索。利用“总对总”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进行案件关联,查找其在全省、全市有无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在执、已结执行案件,根据关联案件执行到位情况,有针对性地展开执行措施,经查证确实有执行到位数额且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符合拒执条件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完善机制,加大惩戒。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乘坐飞机高铁、出入境等方面受到限制。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市场监管、金融系统、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推送,实行联合惩戒。

  (六)集中执行,同频共振。针对未结小标的案件高频次开展“小标的大民生”、小标的“终本清仓”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重点选取一批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首执传唤不到、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案件与首执案件同步开展集中执行,着力提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

  (七)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对于小标的执行案件,应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执行团队的协调职能,对于终本案件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查证属实的,畅通恢复执行通道;同时秉持终本案件更换承办法官执行的原则,避免新、旧承办法官推诿扯皮、拖延执行。要采取多种措施,把终本案件数量降到最低。

  (八)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小标的案件执行活动的宣传,有条件的可成立宣传专班,负责日常宣讲、典型案例撰写、经验总结提炼等,一方面可扩大行动影响范围,丰富案件线索来源,消除长久以来部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存在的偏见;另一方面利用舆论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持续加大执行曝光力度,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户外大屏幕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织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惩戒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