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法院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助力企业重塑信用
2024-07-09 16:17:21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杨方芳)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向江苏某工程公司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引导和帮助失信被执行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
山东某工程公司与李某、江苏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江苏某工程公司应向山东某工程公司支付货款。但因其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江苏某工程公司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事后,江苏某工程公司希望法院能够出具该公司信用修复的证明,以消除执行案件信息对企业后续招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鉴于被执行人李某、江苏某工程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信用修复后公司的经济行为仍受到限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该院及时向江苏某工程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有了这份证明书,我们公司就可以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了,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没有‘包袱’了。”江苏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法院信用修复证明后兴奋地说。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继续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积极引导被执行企业在思想上实现由“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良性转换,鼓励更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