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类犯罪活动,有效净化社会环境,6月26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对5起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九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31日至12月1日期间,被告人罗某华多次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共计117颗,总重10.6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华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贩卖,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华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2024年2月,被告人高某以630元的价格,将4颗甲基苯丙胺片剂和1袋甲基苯丙胺晶体(俗称“冰毒”)贩卖给李某。不久后,高某再次收到李某求购甲基苯丙胺片剂的信息,并收取其毒资1000元。后高某以1000元的价格从马某处购买了5颗甲基苯丙胺片剂,并将购买的毒品放置李某住所,被民警起获。
2024年3月,民警查获高某吸毒,并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抓获了马某,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贩卖毒品的事实。2024年4月,民警以指认马某贩卖毒品为由,通知高某到案,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马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此外,杜某、余某、张某也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其中,被告人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此次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新洲区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村)工作人员现场旁听,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零距离”开展禁毒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