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共治筑牢青少年禁毒司法防线
2024-06-26 09:14: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本雄
 

  今年6月是我国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的主题是“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青少年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判断是非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家庭、社会、学校、同辈群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此时,与涉毒情境因素、社会亚文化因素等“致罪因素”一起,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具有接触毒品的机会等“催化剂”的作用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吸毒这一歧路。因此,多元共治织密青少年毒品治理“防控网”、筑牢青少年禁毒司法防线具有必要性,更具有紧迫性。

  实行预防为主,强调目标协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重点针对青少年等群体,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人民法院作为重要的司法机关,应以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履行禁毒职责,综合发力,减少青少年 “致罪因素”及“催化剂”的存在空间。应从惩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扩大毒品违法犯罪危害宣传等方面,积极强化社会控制和青少年的自我控制,抑制青少年社会危险性人格的形成;同时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以减少青少年涉毒犯罪的致罪因素;还应加大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惩处力度,努力缩减青少年接触毒品的可能性。

  坚持宽严相济,突出理念多元。鸦片战争的历史和我国持续采取措施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巩固了全民禁毒的共识。实践中,对涉毒犯罪应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并济、宽严审时。具体而言,对于青少年实施的毒品违法犯罪,在依法惩治的同时,也要强调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突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要坚持以严为主的刑事政策,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或者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向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要根据行为人实施毒品违法犯罪的数量及纯度,结合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秉持从严惩处的基调,依法从严处理。

  发挥多元引导,增强禁毒意识。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审判实践中,要妥善处理个案与全局的关系,充分发挥审判价值导向作用,通过审理禁毒“小案例”,阐发禁毒“大道理”,积极传递禁毒正能量。一方面,在审判毒品犯罪案件时,要注重对司法裁判规则的提炼和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的选择,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导作用。如在寒暑假、毕业季、禁毒宣传月、重要节假日等特定时间节点,选择具有代表性且富含教育意义的涉毒案件,面向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发布,采取青少年群体喜闻乐见的方式,以案释法,阐明毒品的类型及社会危害,促进广大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自觉提升识毒、辨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在扩大毒品案件办理效果上再下功夫,聚焦毒品案件多发、高发行业、地区、场所,通过向学校主管部门、娱乐场所主管部门、工青妇等部门提出建设性司法建议的方式,依托审判工作延伸审判职能,扩大人民法院引导多行业、多部门共同参与禁毒工作的影响和效果。

  通过多元载体,开展禁毒教育。人民法院开展禁毒宣传工作,主要优势在于有鲜活的司法案例可供利用。在人民法院已经建成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最高人民法院“两微”、人民法院报“两微”、天平阳光App、知乎账号、B站账号等传播平台的背景下,应立足青少年资讯获取形式的变化,强化微博、微信、微视频、知乎账号、B站账号的禁毒宣传作用,将资深法官培养成释法说理、以案释法的禁毒宣传能手,传播禁毒正能量、好声音,让禁毒正能量变成禁毒大流量,让禁毒好声音成为禁毒最强音,持续提升禁毒宣传教育效能。

  加强相互协作,形成禁毒合力。禁毒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需要各部门相互协作。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打击涉毒违法犯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如通过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文件、形成“座谈会纪要”等形式,总结和公开审判经验,规范涉毒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提升惩治涉毒违法犯罪的效能。另一方面,应当通过落实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无罪推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方式,规范和制约相关权力的行使,确保案件办理质效。此外,还应依托罚金刑、没收和追缴制度、禁止令、从业禁止令等措施,减少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人再次实施毒品违法犯罪危害青少年行为的发生。

  禁毒工作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青少年群体意志相对薄弱但有较强的好奇心,心智尚未成熟但喜欢追求新鲜事物,当外界不良因素强烈干扰时,很容易对毒品进行尝试。因此,需要人民法院厉行禁毒方针,积极履行司法职能,协调共治形成合力,前移青少年禁毒防线,持续筑牢青少年禁毒防堤坝。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