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能动履职 依法科学惩治毒品犯罪
2024-06-26 08:53: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荣功
 

  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禁毒决策部署,重视能动履职,依法科学惩治毒品犯罪,取得了突出成绩。归纳起来,当前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立场鲜明,举措得力。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禁毒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人民福祉和国家安全,人民法院将禁毒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重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同时,统筹推进禁毒工作纵深发展。过去一年,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数量和重刑率鲜明地体现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政策和立场毫不动摇。为了更好地提升禁毒质效,各级人民法院强化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与公安、检察等部门沟通协作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新趋势新特点,人民法院积极关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打击和治理工作,努力遏制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上升趋势。

  第二,重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是整体要求,但并非针对任何类型的毒品犯罪都简单一概地从严打击。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在毒品犯罪的惩治中当然也要贯彻落实。近年来,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惩治越来越重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毒品犯罪惩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旨在对毒品犯罪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确保打击效果,以更好地实现对毒品犯罪的依法从严打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在毒品犯罪定罪量刑的各个环节,面对当前问题比较突出的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人民法院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麻精药品等源头性犯罪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加大对以青少年为危害对象和利用青少年实施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考虑到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案件类型复杂多样,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重视宽以济严和罪责刑的适应。对于无法认定为毒品犯罪的,重视刑法与行政法适用的衔接。

  第三,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成效突出。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人民法院持续推进禁毒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6月印发《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立足于当前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过去发布的毒品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进行了系统地总结、发展和完善,该会议纪要对未来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毒品犯罪的审判和惩治工作具有重要指导和指引意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选编案例库案例、法答网答疑等方式,持续推进毒品案件审判规范化,提升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案件办理质效。

  第四,毒品犯罪惩治更加科学理性。毒品犯罪的发生有其自身特点和规律,毒品犯罪的有效治理需要立足于毒品犯罪的生成机理,需要运用科学的理念和知识。毒品犯罪的特点在根本上决定了对其需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科学治理,处理好对犯罪人的惩罚、对社会民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教育、对毒品滥用者的医疗和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之间的关系,提升禁毒综合治理效能。人民法院立足于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履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毒品治理中存在的制度和工作方式的疏漏与不足,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推动了毒品犯罪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新闻发布会、禁毒法治讲堂、典型案例向社会及时公布毒品犯罪的趋势和特点,向民众特别是青少年宣传毒品的危害,有助于减少和避免毒品犯罪的发生。人民法院重视能动司法,推动对毒品犯罪的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惩治的理念和做法更加科学、理性与有效。

  (作者系武汉大学毒品犯罪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