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区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4-06-25 14:14: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明轩
 

  “大家都是朋友,去你家吸下毒,嗨皮下可以吗?”

  “在我家嗨皮可以,但是毒品你自己准备,我不吸应该没啥事吧?”

  “当然有事,容留他人吸毒,判刑!”

  把握分寸,谨慎交友,别让“好客”害人害己。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3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刘某与王某(另案处理)约定购买毒品海洛因共同吸食,2023年1月份至10月份,被告刘某与王某多次在焦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共同吸食。经查明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刘某与王某在焦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后,多次在自己车内及住处容留王某吸食毒品海洛因。

  公诉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

  阎良法院经审理认为,阎良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提示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我国毒品犯罪类案件的常见罪名之一,此类犯罪为吸毒人员提供了违法的温床,助长了吸毒行为的完成,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此,法官提醒,切勿碍于情面,在自己的住处、车辆等场所内,放任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惹祸上身。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