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帮你清空购物车,别信!
2024-06-25 10:31:46
 

  中国法院网讯(徐君)近日,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清空购物车”为诱饵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回被害人夏某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陈某为达到诈骗的目的,在网络上把自己包装成有钱人,随机发布一些炫富的内容。大学生小夏在网络冲浪时,看到陈某发布“随机抽取一个人清空购物车”后,主动联系了对方,在获悉可以清空购物车,但前提是需要办理一张亲情卡,小夏没有犹豫,但她不知道的是,此时一张“大网”也正在向她铺开……

  在办理亲情卡过程中,陈某以需要做交易流水为由,先后让小夏往卡里转账充值共计2万元,随后陈某将钱转走,夏某在联系不上陈某后,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陈某曾在2020年4月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本案中,2023年4月至10月,被告人陈某通过在相关软件注册账号,发布炫富的内容获取流量,以“清空购物车”为由与夏某加为微信好友,以办理亲情卡需要交易流水要求夏某走账2万元,并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但被告人陈某有自首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陈某骗取夏某人民币2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已构成诈骗罪。在此,法官忠告犯罪分子,勤劳务实才是发财致富的唯一通道,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同时,提醒沉迷于网络的年轻人,切记提高辨别力,不要轻信他人,更不要轻易给网友钱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