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乡数年的陈伯推开久违的老宅大门,发现自家老宅已变作他人“新居”。老宅为何易主?将何去何从?且看——
九旬华侨寻宅记
2024-06-24 08:51: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吁青
 

  广东省台山市斗山镇,一排排骑楼鳞次栉比。正值岭南梅雨季节,在烟雨晕染下,更显出时光洗礼的斑驳。

  近日,处理完老宅的事,九旬华侨老人陈伯安心地踏上了返美的飞机。可就在不久前,陈伯还在忧虑老宅住进“陌生人”的问题何时能妥善解决。骑楼老宅为何会“易主”?陈伯的愁事又是如何化解的呢?

  骑楼老宅竟然“易主”

  月初,离乡许久的陈伯思乡心切,马不停蹄直奔老家,可就在推开久违的家门时一脸震惊,发现自家老宅已变作他人“新居”,此时屋里的租户老邱也同样疑惑。

  一头雾水的陈伯赶到镇上的综治中心求助。老宅中难以厘清的法律关系让调解员犯了难,随即打电话向台山市人民法院斗山人民法庭求助:“这起纠纷比较复杂,我们想请法庭指导化解。”自台山市加强共建共享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以来,斗山法庭不断强化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这次也不例外。

  当庭长刘伟赶到综治中心时,陈伯等三人已吵得不可开交。

  原来,陈伯年幼时便跟随父亲到美国生活工作,留下这套老宅交由亲戚打理。直至今年回乡,才发现老宅被占用。

  经多方打听,才得知房屋已经多人转手出租,现任房东刘某也是从上任房东处转租而来,两人之间达成口头协议,但上任房东现居国外,已有一段时间联系不上,具体流转链条难以查证。现在唯一能确定的是,房屋是由“二房东”刘某出租给了现任租客老邱。

  “合同还没到期,凭什么叫我搬?”老邱手持租约大声质疑。

  “房产证又不是你名字,我可是付了转手费呢。你要拿回房屋,得先给我补偿损失。”刘某也不甘示弱,称其为了“盘下”这间房屋支付了转手费,修缮还花费了近5000元。刘某要求陈伯支付经济补偿5万元。

  “这是我的家,我的根。”听到刘某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陈伯气得直跺脚,却又无可奈何。

  “背对背”多方联合调解

  案情虽然简单,但处置不当容易衍生后续纠纷。安抚好当事人的情绪后,法官迅速联合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侨联等部门,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打开各方心结。

  刘伟与综治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从情理角度,将房子对于陈伯的意义向刘某、老邱娓娓道来,但涉及各自利益,谁都不肯让步。

  司法所工作人员拿出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陈某父亲已故,母亲已故,兄弟已故”等字眼赫然在纸。

  “直系亲属均已去世,陈伯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主张返还房屋。”刘伟随后结合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返还原物请求权等相关规定,向刘某进行了释法说理。

  “如果不是我在管理修缮,这破房子早就塌了。”听完法官的分析,刘某收敛起之前的剑拔弩张,但依然愤愤不平。

  “陈伯看重的是情怀,这几年的租金收益他可是一点也没计较。”刘伟又指出,刘某主张的转手费、修缮费用,因没有转账记录、维修清单等凭证证明,难获法律支持。刘某自知理亏,心里又大概盘算了下这三年的租金收益,便不再言语。

  “老一辈说得好,老房子有人住百年不倒,没有人住三年就塌。”另一边,法官也与侨联工作人员耐心地向陈伯释理,“二房东”刘某与租户老邱虽无权处置房屋,但客观上对房子起到了一定的维保作用,才让这座充满亲情回忆的老宅历经风雨屹立不倒。

  各让一步多方共赢

  “背对背”调解后,三方气氛稍微缓和,刘伟建议带着陈伯实地看看老宅。

  “房子整体情况挺好的,看这几处,都是刘某叫人修补的。”老邱在一旁指引。

  顺着老邱的话语,陈伯注意到补砌过的屋顶、翻新加固过的灶台、拆换的窗框,再想起当年父母灶前温粥、兄弟们墙上涂鸦的快乐时光,脸上的神色逐渐缓和。

  “这么久没回来,房子状况还挺好,我内心还是很欣慰的。”陈伯大手一挥,主动提出同意一次性补偿刘某此前维护房屋所产生的费用5000元。

  “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都各让一步吧。”刘伟随即看向刘某。“没问题。”刘某也欣然同意交还房屋,与老邱之间的租房合约也随之终止。

  “那我们这一家老小怎么办?临时能搬去哪里?”没有着落的老邱犯起了嘀咕。

  陈伯立马接话:“我不常回国,老邱,你就安心住着吧。”考虑到老邱生活不易,陈伯还主动提出降低租金。

  “住了这么久,我也有感情了,这下最好,不用搬家了。”老邱感激地握住陈伯的手说,“您放心,我肯定会好好爱护房子的。”

  回到综治中心,三方确认了调解协议。协议明确,房屋所有权由陈伯继承所得。“谢谢大家帮忙解决心头大事,我现在可以安心探亲祭祖啦。”陈伯爽朗地向大家道别。

  岭南侨都,老巷门廊,一抹乡愁稳稳落地安放……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