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改革纵深发力 切实解决执行难
2024-06-23 08:59: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冬成
 

  “切实解决执行难”,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人民是拥护的。人民法院只要狠抓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持续深化执行改革,加快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执行工作现代化,“切实解决执行难”就一定会胜利。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以来,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立新破旧,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执行联动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运转明显降本增效,“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为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执行难”和最终实现执行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当前,“切实解决执行难”尚未取得压倒性胜利,执行案件仍高位运行,“控增量、减存量”任务十分艰巨,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合格率和结案平均用时等核心质效指标总体仍未进入合理区间,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执行质效的内、外部因素仍然较多,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要下定决心啃“硬骨头”,继续打好组合拳下猛药,以“头拱地”精神“切实解决执行难”。

  一、持续深化拓展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使执行联动化、信息化水平再上台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人民法院逐步实现了被执行人财产“一键查询、金融机构存款一键控制、一键划拨”,已登记不动产、车辆信息化、集约化控制,委托异地法院控制财产常态化落地见效,一键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执行当事人省域内涉执案件一键关联查询等。这些执行联动化、信息化成果,明显提高了执行威慑力和执行效率。

  在看到联动化、信息化可喜成果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联动化、信息化“查人找物”尚有提升空间,难以全面客观反映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比如,被执行人的社保、住房公积金、股权、知识产权、个体工商户信息、退税、金融账户尤其是微信、支付宝收入支出动态情况等,尚未纳入联动查控范围;很多被执行人不报告财产、不配合约谈,有的被执行人无法取得联系,甚至上门也找不到,不掌握被执行人在做什么,有无隐匿财产收入等情况;有的被执行人规避限制高消费措施,通过“黄牛”购买机票,有的意图携款出境等等,防范规避抗拒执行的漏洞尚未完全堵住。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执行难”,在执行理念上需要从努力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提升到结合个案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分析研判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上来。以履行能力为靶向,需要进一步深化拓展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为执行权赋能,为能动履职赋能。深化拓展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提升联动化、信息化水平是打基础利长远的重要举措,可以尽量降低开展线下调查的司法成本,增强司法安全,同时还有利于推进打击拒执罪和“执破融合”。全面掌握被执行人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信息,分析研判其履行能力,将确无履行能力的情形与恶意规避抗拒执行的情形区别开来,制订切合个案实际的执行方案,有效瓦解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的意志决心,提高执行威慑力和自动履行率。

  二、建立司法机关打击拒执罪长效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发执行队伍能动性。

  查无财产,未必就没履行能力;查控到财产,未必就能顺利处置执行到位。实践中,有履行能力却恶意规避抗拒执行的情形比较复杂,比如,有的被执行人用近亲属账户或其他企业账户隐匿财产收入支出;有的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到法律文书生效时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有的拒不交付财产;有的表面配合执行,实则意图拖延执行“被终本”;有的恶意串通案外人出面阻挠干预执行,甚至还有擅自处置已查封的财产将变现款项挪作他用的。对于恶意规避抗拒执行的情形,必须发挥拒执罪的震慑作用。

  针对打击拒执罪的能动性问题,有的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优势,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结合区县实际对基层法院进行打击拒执罪考核,以激发执行队伍能动性。当前阶段联动化、信息化查控财产,所反映的主要是被执行人特定时点的财产静态,很难全面客观反映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只有“线上线下齐发力、财产静态动态一起查”才有利于分析研判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发现拒执罪线索。绝大多数案件需要执行干警上门到相关协助执行单位调查,到被执行人家里或生产经营场所接触被执行人,必要时实施搜查,尤其是微信和支付宝,查看被执行人近年是否存在大额收入支出,或是否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账户隐匿收入支出,判断是否涉嫌犯拒执罪,以能动执行彰显拒执罪打击震慑力。

  三、树牢“立、审、执”一体理念,大力推进执源治理和执破融合,控增量、减存量双向发力。

  大力推进执源治理,可探索审理阶段督促履行机制,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被采取哪些强制措施,规避抗拒执行可能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在审理阶段送达结案法律文书时一并书面告知诉讼当事人,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可结合地方实际,探索类案小标的额案件执前分流机制,比如,从执源数据看,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占相当比重,这类案件可考虑试点探索不予执行立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集约化先行送达督促履行通知书和预限制高消费通知书,指定期间未履行的,可直接限制高消费,或进一步扩大消费限制范围,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实践证明,财产保全能够促使当事人配合诉讼和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以保促调、促履行、促实质解纷”效果明显,对执源治理“控增量”具有重要意义。可探索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把财产保全做在前,统筹考虑诉前调解、诉前保全、保全异议、诉前调解不成转立案之间的程序衔接关系,使相互之间运转协调顺畅。财产保全应保尽保,不宜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外提高门槛,同时要避免机械适用法律,尽量选择对被申请人生产生活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

  近年来,“执转破”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主要原因是“执”和“破”分属不同部门甚至不同法院,程序上存在天然壁垒,考核指挥棒难以发挥作用;工作量大、周期长,容易倾向选择易破的、绕过难破的;执行当事人积极性不高;法律规定供给不足或缺乏可操作性等等。随着执行工作形势发展,“执转破”迫切需要提档升级,统一业务指引,需要重新审视破产启动条件,程序衔接上要大力推进“执破融合”,使“执”和“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实现“以执促破、以破助执”,通过制定终本出清计划,下大气力将“终本名单库”里的“僵尸企业”启动破产移出终本库。同时,对于新收执行案件,明显资不抵债、没有履行能力且没有挽救价值的企业,也要及时移送破产清算使其退出市场;对于暂时资金困难、有经营前景或挽救价值的企业,要通过执行和解或破产重整、和解,或引入第三方管理、第三方资金挽救,使企业度过危机。

  四、强化监督制约,严格内部流程管控,有序铺开交叉执行。

  严格内部流程管控。比如,江苏“854模式”,经多年实践,已优化升级至3.0版,该执行工作模式打破了“一人包案”或“团队包案”的传统办案模式,将“办案思维”转换为“办事思维”,设置信息化流程节点实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保障个案执行活动透明、集约、高效,借力信息化手段提高终本结案标准,提升了执行队伍的能动性和廉洁性。交叉执行啃的是“硬骨头”,剑指地方保护或权力、关系、人情干扰,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果,执结了一批大案积案,顽瘴痼疾已开始破局。在2023年试点的基础上,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有序铺开交叉执行,在推进过程中,亟须就启动条件、异地交叉移送、立案、结案等出台全国统一的业务指引,推进交叉执行工作全面走深走实。

  “切实解决执行难”,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人民是拥护的。人民法院只要狠抓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持续深化执行改革,加快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执行工作现代化,“切实解决执行难”就一定会实现。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