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卢晓燕)近日,一起长达13年涉及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顺利执结,被申请人主动履行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合计503018.52元。
2011年2月,于某驾驶轿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与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周某、杨某当场死亡。周某家属、杨某家属分别向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9月,湛河区法院经审理分别对两案作出判决:判决于某赔偿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49323.69元;判决于某赔偿杨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53694.83元。判决生效后,两案原告分别向湛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于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案件中止执行。2021年,于某死亡,但申请人发现其生前留有遗产,遂向法院申请变更于某的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被执行人。
执行立案当日,湛河区法院四级高级法官王建民驱车百余公里至被申请人住所地禹州市某村,在等待两个多小时仍未见到被执行人父母的情况下,从村民处打听到于某的弟弟开了一个超市,随即找到于某的弟弟。其弟态度恶劣表示不愿管此闲事,王建民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其告知父母要积极负起责任,解决问题。随后,王建民又驱车赶至禹州市城区,找到于某配偶,从情、理、法入手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即在被执行人留有遗产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且积极履行义务对未成年子女而言,既是一次守法的教育,也是一堂“善行”的身教,如果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对未成年人有可能留下心理阴影,影响他们健康成长……随着法官的讲解,被执行人配偶表示愿意积极与申请人协商处理。
2024年6月11日,法官助理接到申请人电话,被执行人配偶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人要求撤回变更被执行人申请。至此,这起长达13余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顺利执结,案涉三家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