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华睿来到华南国家植物园内的人工湖和鼎湖水库进行回访,湖旁的围栏已全部拆除,周边重新铺种了绿植,水清岸绿,鱼儿畅游……
可就在一年前,这里的情况却截然不同:随处可见塑料瓶、泡沫箱等生活垃圾,水库边上的泥土被鸡鸭粪便覆盖,土地泥泞,无处下脚。
这一变化,还得从一场“还绿于园”的执行说起……
“血管”受堵致生态堪忧
华南国家植物园是我国第二个国家植物园,展示区与科研区总面积达333公顷,是我国历史最久、种类最多、面积最大的南亚热带植物园,有“中国南方绿宝石”之称。
十多年前,为丰富园内景观,园方将园内的人工湖出租给赵某,双方约定赵某需每年投放指定数量的观赏鱼直至合同到期,其间园方允许赵某在人工湖旁边设置销售点,出售观赏鱼、鱼粮等,并在园内为赵某提供一处空地作为鱼苗繁殖基地。但赵某在第一年投放了8万条观赏鱼之后就未再依约履行,还将园区提供的鱼苗繁殖基地改建为钓鱼场,并私自转租他人。
而在人工湖的另一边,鼎湖水库附近也有一大片“失地”。数年前,为防止周边群众私自进入水库发生意外,园方将水库交由谭某看管。谭某利用便利,在水库边上建起了房舍,开荒种菜、养鸡养鸭,导致水库周边植被遭破坏、水库水源被污染。
发现问题之后,园方多次要求赵某和谭某进行整改、恢复原状,但均无果。无奈之下,园方将赵某、谭某分别告上法庭。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归还人工湖,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判决谭某将水库及周边区域恢复原状、返还园方,并支付相应场地租金和占用费。
上述判决生效后,赵某、谭某均不为所动,拒不履行。关系植物园内生态平衡的两条重要“血管”亟待修复。
执行和解促人工湖“重生”
无奈之下,园方向天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某、谭某两案,希望通过整治,有效提升园容园貌,拓展园区功能区域。
执行立案后,天河区法院依法向赵某、谭某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两人在限期内自行腾退、移交相关场地。眼看钓鱼场和田舍要被收回,赵某和谭某抵触情绪都很强烈。
“我刚放没多久的鱼苗还不能卖钱,现在搬迁必须补偿我的损失。”赵某认为,目前人工湖里的观赏鱼是他投放的,要他撤场,园方必须补偿鱼苗运输费。园方则认为,赵某本就欠付租金,其投放的鱼苗应由其自行转移处理。双方就此争持不下。
“鱼苗在搬运过程中能不能存活是个大问题,而且对人工湖的生态也会造成影响,将来园方还要再行修复,并重新投放鱼苗供游客观赏,何必造成这种无谓的浪费?”法官紧抓关键焦点,一方面向赵某阐明法律关系,明确告知其有履行生效判决、归还场地的义务;另一方面从保护人工湖生态的角度出发,建议园方向赵某回购湖内已投放的观赏鱼,实现就地活鱼抵租,避免人工湖因捕捞清运产生破坏损耗。
按照确定的执行思路,执行团队多次组织多方磋商,最终促成园方与赵某达成和解协议,园方根据评估价格回购人工湖内的观赏鱼,赵某主动自行腾退场地。
强制执行护航绿水青山
人工湖的执行案件达成和解了,但在另一边,谭某依然不肯搬离水库、恢复原状。谭某提出要园方补偿其在水库周边修建围栏等安全设施的投入,还搬出了八十多岁的老父亲“镇守”水库,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在多次上门责令谭某腾退场地,告知其阻挠执行的法律后果依然无果后,法官抓紧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在充分考虑妨碍执行、财物清点、活体动物搬运等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应对措施。
与此同时,天河区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联络街道和公安机关协助法院开展被执行人背景调查和周边环境排查工作,为实施强制执行做好准备。
“保持通讯畅通,现在按计划行动!”执行当天,数十名执行干警按照执行方案,分工协作,维持好执行场地秩序,劝离场地内人员、安抚疏导围观群众,依法对谭某开展执行调查,清点现场财物并仔细装箱运走。
执行现场,法官依然坚持做谭某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法说理,着重强调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谭某配合清场交付,未实施阻挠执行的行为。后法院依法从谭某被冻结的账户中足额划扣租金支付给园方。
案件执行完毕,还只是完成了“还绿于园”的第一步。“做好环境修复、规范场地管理才是最终目的。”王华睿说。紧接着,天河区法院向华南国家植物园发出司法建议,提出尽快修复园内人工湖和鼎湖水库周边环境。同时,针对园内场地租赁合同审查管理等问题,天河区法院也结合法律规定,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如今,漫步在水库边,天空湛蓝如洗,湖水碧波荡漾。如诗似画的风景正在诉说着司法护航绿水青山的动人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