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端午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当事人田某为感谢执行干警帮其追回于某所欠多年的货款,将印有“执行神速,风雨无阻、执法为民,公平公正”的锦旗,送到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法官孙德华手中。
2014年,于某在田某处赊购一批价值36420元的钢材,经田某多次催要货款,于某向田某出具还款协议,但在协议到期后,于某未偿还分文的货款,田某在2016年向杞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于某支付田某钢材款36420元及自2014年起自付清钢材款之日止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田某在2017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后,仅查到于某名下有一辆车,且车的位置未知,只能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告知冯某,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该案可随时恢复执行。
随后,申请执行人田某通过多方打听,直到2024年6月,申请人田某确认被执行人于某现居住于浙江省宁波市某小区,立刻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该案依法恢复执行后,孙德华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第一时间做好安排部署,同时,向院领导及上级法院汇报出省执行事宜。得到审批后,孙德华法官带领王任任、张宝成两名干警乘坐高铁,一同踏上前往宁波市拘传被执行人的行程。
6月6日夜里11点多,执行干警在于某小区楼下找到于某的车辆。担心于某在执行干警休息期间将车开走,执行干警决定在车旁蹲守一夜。由于被执行人工作时间不固定,于某未在孙法官一行到达后的第二天开车出门上班,执行干警只得再继续蹲守。谁曾想,这一蹲守又是一天一夜。
在执行干警到达宁波的第三天上午11点左右,看到于某拿着车钥匙走向自己的车边,执行干警一行在一天两夜的守车待“于”后,成功将于某拘传至当地法院。
在羁押室,经过孙法官长达八个小时沟通,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最终被执行人迫于司法惩戒的压力和震慑,当场转账八万元,下余部分利息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