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如我在诉”的自觉做好审判监督工作
2024-05-25 08:44: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如何从问题中找到解题思路,从困难中寻求突破?以“如我在诉”理念做实能动履职,就是蕴藏在困难中的积极因素,也是我们能动履职的最初动力。

  “如我在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是审判理念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工作思路的创新与发展。作为一名年轻的再审案件法官,承担着审判监督重任,更是要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内化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成为新时代法院铁军的坚实力量。

  从2019年入额至今,笔者办理了近千件再审案件,最大的感受可以用“全”和“难”两个字来概括。审监法官面临“全”类型的纠纷,有关乎个人生老病死、万家和谐安宁的民事纠纷,也有关乎营商环境、企业存亡的各类商事纠纷,既要处理各类行政案件,还要办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各类刑事案件。审监案件多为疑难复杂案件,由于时间积累、程序冗长、当事人积怨等原因,既有认定事实的难,也有法律适用的难,还有当事人在生活叠加诉讼后身心俱疲的难,也有年轻员额法官初入审判工作手足无措的难。

  如何从问题中找到解题思路,从困难中寻求突破?以“如我在诉”理念做实能动履职,就是蕴藏在困难中的积极因素,也是我们能动履职的最初动力。笔者认为,做好审判监督工作,重在念好“变”“细”“巧”“稳”四字诀。

  讲求“变”字,转变司法理念,“如我在诉”的核心力量在于将心比心。法官将心比心的情感比理性论证更能走进当事人心里,让老百姓感受到朴素的公平正义。在审理涉家庭、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案件时,更要用心倾听,用情疏导,将自己摆入当事人的处境,真切地告知群众朴素的法感,以找准化解纠纷的突破口,用心办好百姓身边案、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在审理涉及企业的商事纠纷案件中,要树立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理念,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在审理知识产权再审案件中,要重视创新领域和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大对芯片等产业领域专利和技术秘密的司法保护力度,让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有坚实的法治保障。在审理各类案外人权益救济类案件时,既要从程序上保障案外人的权益,更要从实体上分析各方权利顺位,释法明理,通过执行和解等方式真正化解纠纷。

  突出“细”字,提升案件质量,“努力查清案件事实”是“如我在诉”的坚强基石。细既要体现在认定事实上的细致,也要体现在做群众工作中的技巧。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主要证据提出了质疑,为了核实原告提供的产品维修清单的真实性,笔者结合清单上的产品型号、维修地区等信息,抽样对其中的五十组信息逐一进行电话核实,并将维修情况详细记录,最后再审通过细致的证据分析论证,支持了原告合理部分的诉请,裁判得到了当事人的信服,彰显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把案件办得清清楚楚,才能真正把案件办到群众心坎上,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于司法的公正、高效、温暖,让人民利益通过最生动的法治实践实实在在地被感知、被确认。

  善用“巧”字,妥善化解纠纷,案结事了是“如我在诉”的初衷和使命。司法是一门艺术,既要在工作中讲原则、守底线,同时也要正确认识这其实是审判者与群众思想的碰撞,要讲究外圆内方的方法和技巧。在一起涉及不当得利返还的再审申请案件审查中,作为承办人,笔者在几次与年过八旬的老人沟通中发现,其对于原审调解的结果是存在异议的,但是申请再审更多的是为了向法官排解生活中的苦闷。在充分了解老人家庭情况后,笔者不再纠结一定要老人接受原审调解的结果,而是作为倾听者听完了老人的诉苦,并就老人的生活情况及时与街道进行了沟通,最后虽然驳回了老人的再审申请却在电话中意外收到了老人的感谢。审监法官在承办案件时更要抱着春风化雨的态度,做好释法工作的同时发挥司法者对当事人的情绪价值,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精准医治“痛点”,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立足“稳”字,提升自我修养,“真诚、善意、专业、依法”是“如我在诉”的核心品质。第一层面是法官自身心态的稳定、情绪的稳定。当产生心理压力时,要学会寻找排解途径,将不良情绪排出体外。只有自身内心的稳定,才能更稳妥地处理各种疑难案件,接待各样的当事人。第二层面是办案质效的稳定。对标各项考核机制,提升案件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把外在监督转化为司法质效的内在提升,以审判工作的提质增效促进审判成本的降低,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第三层面是司法理念的稳定。坚定政治信仰,践行为民情怀,让“如我在诉”理念深刻地内化于心,生动地外化于行,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增强明辨是非的判断力,树立敢担当勇担当的好形象。张 娃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