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审判职能,释放诉源治理效能,5月22日上午,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法庭将法庭搬进了金社镇向荣村村民委员会,并特邀辖区司法所、该村委会书记到场旁听,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避免了亲情的丧失,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被告李某系原告王某长媳,2021年原告长子张某因病去世,王某遂申请了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后经审批,王某从2021年6月起每月享有数百元补贴。2024年3月,被告李某拿着王某社保卡去银行查询账户情况,并私自取走25000元存款。原告王某知晓后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此案涉及家事纠纷,且原告王某年事已高,不方便到法庭,为了减轻当事人的不便,承办法官决定上门组织调解,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前往向荣村审理此案。
这起不当得利纠纷的特殊性,如果没有处理好,将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原本一家亲成为陌生人,于是,承办法官以家庭和睦、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责任担当义务,引导双方从实事求是、互相体谅的角度解决解纷。
一方面,从法律层面和情理角度对被告李某开展教育疏导,明确告知该笔款项“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行为,依法应当全部退还给王某,如若不退还可能承担的风险和后果;另一方面,耐心的安抚王某的情绪并劝导王某本着互谅互让原则解决纠纷。
最终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同意返还原告王某20000元,并当庭支付,双方当事人疏通心结,解除误会。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坐堂断案”到“上门服务”,迈出的是脚步,温暖的是民心。下一步,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法庭将持续强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全面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争取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