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证国家法律有效实施,我们必须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知敬畏、讲规矩、守底线,自觉作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表率,以铁的纪律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我们党具有强大凝聚力战斗力的原因所在。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对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全党政治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行使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更应以铁的纪律这个“压舱石”来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际成效体现党纪学习教育成果。
坚持以学为先,学懂弄通党纪和各项铁规禁令。根据党中央决定,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从学纪入手,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坚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因此,我们首先应以学懂弄通《条例》的各项内容和精神实质为抓手,兼顾对规范政法人员相关铁规禁令的学习,将《条例》和各种铁规禁令内化于心,才能切实打好这次学习教育的基础。《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基本法规,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具体行为和相应处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这既为我们划出行为底线、列出“负面清单”,也为党组织开展纪律监督、实施纪律处分提供了基本依据,体现了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刚性,对于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规范政法人员行为的各种铁规禁令,共同构成了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中的实体性规范,体现出较强的现实针对性,是政法工作严守党的纪律的具体体现。
坚持以行为要,全面抓实六项纪律落实。六项纪律是《条例》的主干部分和可操作的具体内容。在学习教育中,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将六项纪律落实落地。一是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遵守政治纪律,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人民法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要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持续加强政治忠诚淬炼,巩固深化“法官必须以政治立身,法院必须以政治立院”,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指导思想不偏、政治立场不偏、发展方向不偏。要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在执法办案和具体工作任务中,坚持凡事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检验政治能力的标尺。二是组织纪律。这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条件。遵守组织纪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自觉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三是廉洁纪律。这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行为规则。遵守廉洁纪律,必须做到公私分明、秉公用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保持清正廉洁。四是群众纪律。这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遵守群众纪律,必须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我们来说,也是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五是工作纪律。这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在党的各项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遵守工作纪律,必须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担当作为,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六是生活纪律。这是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干部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关乎党的形象。遵守生活纪律,必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
坚持以用为矢,切实提升司法效能。一是突出问题导向。要在解决法院队伍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紧密结合审判机关特点,把严明纪法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落脚点,紧盯以案谋私、枉法裁判等问题多发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审判管理不到位、制度规定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以严明的党纪做实审判管理、队伍管理。二是全面提升司法效能。党纪学习教育的“九分落实”体现在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上。要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要坚持党纪和审判两手抓,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让干警不仅搞清楚不能干什么,更重要的是明白应当干什么、怎么干,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做实以廉洁促公正,把全面依法治国这场“深刻革命”赋予人民法院的责任担起来、落下去。
习近平总书记就党的纪律问题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遵循。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证国家法律有效实施,我们必须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知敬畏、讲规矩、守底线,自觉作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表率,以铁的纪律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