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面霜是真的吗?
随着化妆品市场的繁荣发展,侵权假冒行为也开始露头,近期就有7人因生产销售“假冒美容面霜”被提起公诉。5月11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为以案释法、加强普法,30余家媒体、平台对此次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直播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吉林总站、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联合制作。
假冒老牌护肤品,造假团伙被起底
据介绍,2022年8月,被告人江某江从他人处购买假冒的“修正牌凝肌透白淡斑面霜”“修正牌抗皱面霜”和“修正牌多效紧致修护眼霜”,并通过江某等在网络平台进行售卖,销售金额达206万余元。
后为牟取更多非法利益,被告人江某江又联合江某等人制造生产假冒的“修正抗皱面霜”等产品,其中,蔡某、叶某某负责灌装、贴标、装盒;叶某负责提供窝点;陈某某、韩某负责制作玻璃瓶、包装盒、防伪标志,7名被告人形成采购原料、灌装、贴标、装盒、打包、发货、销售的一条龙造假团伙,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共计9万件,销售金额共计50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江某江、江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指控蔡某、叶某某、叶某、陈某某、韩某等5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本案中,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辩护人辩称,江某江和江某系亲兄弟,其家中尚有罹患脑梗、瘫痪在床的母亲需要照顾,系因生活所迫才选择铤而走险,与追求奢靡生活、满足享乐而犯罪不同,建议法院酌情考虑两名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及犯罪背景从轻处罚。
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对“假冒注册商标罪”作出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出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罪均属“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范畴。
就“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区别,在庭审后的采访中,该案审判长石恩源告诉记者,前罪的行为方式重点在于“假冒”行为,后者的行为方式重点在于“销售”行为。
此外,直播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中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王筱磊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提问。针对网友提出的“一些被告人仅仅是被雇佣,参与包装、生产等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问题,肖中华解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往往都是人数众多、团伙作案、各有分工、共同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整体评价,不能因为其行为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就割裂来看,如果各被告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并满足其他构成要件,也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美丽经济”的发展,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不仅满足了消费者需求,也为市场发展带来活力。但是,这其中各种“高仿”“A货”“真瓶换装”等假冒伪劣化妆品层出不穷,不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他人商品声誉,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该案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购,特别是网购化妆品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过分轻信低价商品,尽量选择正规商铺进行购买,如果发现自己购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要通过正当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吉林省人大代表邹敬韬等人旁听了此次庭审。邹敬韬表示,这场庭审,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既是一次警醒,也是一次激励,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防范他人侵犯企业权益。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