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解纷 昔日好友握手言和
2024-05-07 08:51: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磊 袁子晨
张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平时关系较好,有啥事也都经常互相帮衬着。这天,张某找到王某请求其帮忙接孙子放学回家,王某答应后在去学校的路上驾驶车辆发生肇事,事故大队出具认定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赔偿款为4.7万元。张某帮王某垫付4.3万元,但王某始终未给付,日前,张某将王某诉至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原告诉求以及被告的辩称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平日里交情不错,只是由于此事双方之间有了隔阂,如只是简单依法宣判,不仅无法从根源解决问题,也不利于日后的邻里关系和谐,遂承办法官尝试通过调解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劝说。
承办法官:老张,你们这都认识多少年了,平日里没少互相帮忙,老王拿你孙子都当自家孩子,咋还到法庭打官司了。
张某:哎呀,法官,我现在也后悔了,老王是帮我接孙子才出车祸,且以我们这交情不应起诉,我愿撤诉。
承办法官:老王,赔偿款四万多,这不是小数,老张可是二话不说就帮你垫付了,而且他现在对于这事又是后悔又是愧疚的。
王某:我也有不对的地方,我们平日相处很好,不应对簿公堂,现在我就把钱给老张。
经法官对当事人耐心劝说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协议并转账,原告张某撤诉。此次案件调解,扶余法院三井子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在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使其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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