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曲折的“解封”
2024-04-10 11:20: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庆计
明明谈好被申请人首付5万元后,申请人同意向法院申请解封被冻结的汽车,但当被申请人付完5万元后,申请人却找理由拒绝解封,这给调解员的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毕竟是在调解员的苦口婆心劝说下,被申请人才相信调解员同意下来的调解方案。如今出现这种不可预见的局面,让调解员非常的犯难。于是,只好再次费尽周折,协同解封法官一道不断做申请人的工作,总算让申请人配合解封。
2023年7月17日,小郑因急需用钱,向胡女士借款人民币10万元,当日胡女士通过台州银行转账将借款10万元支付给小郑。双方于2023年7月24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按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共计5期(月),先4期(月)每期(月)500元,末期归还本息102500元,小郑借款后仅向胡女士支付过部分本息,余下借款本息还有82000元未予支付,经胡女士多次催讨,小郑一直未还。于是,胡女士于2023年12月25日向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椒江区法院委派椒江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于今年1月17日达成如下协议:小郑共欠胡女士借款82000元,于1月17日签字当天支付5万元,余款以每月3000元分期给付。
首付5万元可以解封冻结的车辆,这是胡女士自己亲口所说,小郑想尽一切办法,东拼西凑借了5万元当场履行。谁想,5万元到手后的胡女士反悔了,要小郑把所有的钱还清了才帮其解封。急着想要车子的小郑无奈只能求助调解员去解决,可胡女士不接电话。调解员找到办理过保全的陶法官,通过法官再次联系上胡女士,做她的工作。最终在情理与法理的双重开导下,胡女士总算配合办理了解封手续,给小郑一个满意的交代,也让调解员松了一口气。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