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4-04-08 09:48: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王方玲
 

萧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到网络购物直播间现场普法,引导从业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金晴阳 摄

钱塘区人民法院与数字经济企业代表通过“圆桌会”开展交流。高源 摄

临安区人民法院法官案后回访经破产和解程序恢复生产的企业。陈德慧 摄

富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在企业调研。高佳倩 摄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转化运用,依法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三庭一院”(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杭州破产法庭、杭州国际商事法庭和杭州互联网法院)为依托,能动履职,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有效回应新质生产力新命题,全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新质生产力撑腰打气

  发达的数字经济,是杭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先发优势。而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2019年10月,原权利人公司综合应用多项人工智能技术打造超写实虚拟数字人Ada并制作发布相关视频。2022年7月,某网络公司未经授权,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两段含有Ada形象的视频画面,用于课程营销。原权利人公司认为,该行为侵害其享有的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等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提起诉讼。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虚拟数字人形象构成美术作品,使用Ada形象的相关视频分别构成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Ada对应的真人驱动演员构成职务表演,原权利人公司享有相关著作权及邻接权,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判决某网络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某网络公司提出上诉,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首次对虚拟数字人的法律属性进行司法界定,对于探索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业态的权利保护路径和保护模式具有重要意义,积极回应了科技创新动向下的人工智能司法保护新需求。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精华,是新质生产力系统中的关键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科技创新。2023年,杭州法院发挥互联网司法先行优势,保障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审结涉数字经济案件11839件,助推技术创新、网络治理。

  在杭州市滨江区,直播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强劲新势力兴起,但行业内部存在业务运作缺乏规范指引、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行业发展缺失监管等问题。在一起直播公司工作人员侵占直播“坑位”费案件中,滨江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明确“坑位”费属于职务侵占罪保护的本单位财务,且应以直播“坑位”市场价值认定犯罪金额,依法惩处直播行业领域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为直播行业“立规矩”。

  面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占比全省半壁江山,各种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频发,多元化、类型化司法需求迫切的实际情况,杭州市两级法院不断探索“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路径,为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保驾护航。

  ■为企业良性运行出谋划策

  “衷心感谢潘法官的公正审理,帮助我们公司堵住了商业秘密保护漏洞。”2023年9月,杭州某生物科技公司对杭州中院此前发出的司法建议进行反馈并表示感谢。

  几个月前,该公司向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起诉一名离职员工,认为该员工离职后申请的发明和专利是职务发明,相关权利应归原公司所有。承办法官潘才敏很快查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离职员工的技术贡献等事实,判决公司胜诉取得发明权。

  案件判决了,但这个正在快速发展的医疗器械类国家级高科技企业的问题根源却没有解决:10年内取得600多项发明和专利,有着出色的研发能力和大好的发展前景,却三番五次陷入知识产权的司法纠纷,原因何在?

  潘才敏翻阅了该企业历次涉讼材料,并开展调研走访,发现该公司存在权利意识不强、技术保密机制建设不健全、阶段性研发成果未及时固定等问题,遂提出针对性建议,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破解知识产权权属不清难题。

  生物医药产业是杭州重点打造的五大产业生态圈之一,截至2023年8月底,杭州拥有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相关企业1787家、专利数量13465个,年产业营收超过500亿元,伴随而来的是生物经济领域案件呈现不断增长趋势。

  为回应生物经济发展司法需求,2023年7月,杭州中院正式揭牌运行全国首家以生命科学、生物技术案件为核心业务的生物经济审判庭,并在杭州医药港建立杭州生物经济司法保护案例研究基地。

  杭州市两级法院部署开展“大调查大研究大走访”,深入辖区生物医药企业,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一线调研9次,收集法治需求28条,做实案例研究、智库支持、调查研究、创新保护四篇文章,推动企业合规经营,护航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2023年,杭州市两级法院结合办案做好“后半篇文章”,发送完善基层治理、规范行业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等司法建议205份,同比上升115.3%。

  ■为善意经营者澄清正名

  商誉是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企业形象和市场评价,良好的商誉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而恶意诋毁会对企业带来巨大的打击。杭州中院坚决严厉打击恶意诋毁、恶意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知名厨具品牌苏泊尔就遭遇了一次严重的“商誉”危机。竞争对手在报纸刊登了整版广告,指控苏泊尔公司“盗用、山寨”其专利技术,侵犯其专利权,在微博上发起话题,对苏泊尔公司使用了“跳梁小丑”“浑水摸鱼”“李鬼”等措辞,还声称将举行“专利维权”新闻发布会。被推上风口浪尖的苏泊尔公司随即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反击。

  考虑到不当宣传行为可能影响企业商誉并造成不可逆的影响,杭州中院在24小时内启动保全,制止不当宣传行为的进一步传播。后经依法审理,侵权公司被判原路径消除影响并赔偿苏泊尔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该案的执行过程也历经一波三折。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侵权公司仍未履行为苏泊尔公司消除影响的义务,苏泊尔公司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侵权公司通过线上媒体刊登声明时,短时间内又在微博上刊登了其他广告内容及品牌宣传信息,导致微信公众号用户不通过链接无法查阅声明。法院多次提醒、要求其整改无果。苏泊尔公司认为竞争对手公司没有达到为苏泊尔公司消除影响的效果,向法院申请对其采取罚款措施。考虑侵权公司存在不主动履行判决,采取变通方式推诿执行、消极执行等行为,法院对其罚款30万元。

  杭州中院加强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的司法保护,及时制止侵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誉权等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让企业家在法治轨道上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蚂蚁森林名誉权纠纷案”依法惩治了对民营企业的污蔑、诽谤等侵权行为,支持民营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积极贡献,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

  “面对新技术新业态的蓬勃发展,面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交叉融合案件不断增多的态势,迫切需要我们更新理念,不断强化系统观念,坚决摒弃单打独斗、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杭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君表示,“我们要把能动履职贯穿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和社会治理的大场景中,融入到法院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以‘三庭一院’为依托,促进杭州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创新发展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