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调促和谐 庭前撤诉解纷争
2024-03-27 14:13: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海莲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于原先定好的开庭日前一天收到了案款,欣然撤诉,为纠纷画上了句号。

  2022年9月13日,张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正在过斑马线的七旬老人阴某发生碰撞,造成阴某枕骨骨折、多部位挫伤。经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花费医疗费20000余元,被告仅预付了1000元。原告出院后,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因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宁化法院。

  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小,有调解的可能性,承办法官便立即向双方了解各自意见。在得知被告迟迟不支付医疗费的原因是其家中困难,而原告因多次催要无果心怀怨气,造成双方之间信任已无。于是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与双方进行耐心沟通,反复向被告释法析理,被告经过劝解表示愿意偿还,但因自己目前生活困难,希望法官可以帮忙做原告的工作,适当减少赔偿款。

  承办法官将被告目前的困境告知原告,希望原告可以体谅被告难处。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调解后,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和解,原告表示只要求被告赔偿18000元。得知原告做了让步,被告遂多方筹措积极还款,当场以微信支付方式将18000元履行到位。原告在收到赔偿款后欣然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调解工作就是在公平公正开展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让双方在可接受的心里预期内和负担能力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这也是用行动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巫朝鸿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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