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助推晋江绿色高质量发展上,聚焦“品质城市 司法同行”主题,开展系列生态司法工作,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探索以“望闻问切”诊疗法实现“全链条”生态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美丽晋江生态建设,形成“城•水•山”高度融合的晋江生态模式,司法助力晋江市先后获评国家生态市、国家园林城市、福建省首批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市,助推城市品质提升。
五年以来,晋江法院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72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3件),案件类型涉及污染环境、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森林失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2023年生态类案件同比下降73.3%,源头治理成效显著。4篇(件)、7篇(件)环境资源裁判文书(案例)分别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及入选典型案例,2起案例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发布首个县市级生态环境审判白皮书,2则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1名干警获评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锚定以精品促审判、提能力、铸品牌的目标,持续探索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精品工程,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质效和公信力。
望色:紧盯绿色发展
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一是纵目远望,丰富公益诉讼修复多元模式。将“惩罚违法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理念,贯穿于生态司法全流程,从审理个案中观察可能危害生态环境的共性问题,抓住症结关键,泉州首例支持被告人在失火地按照“碳汇补偿”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劳役代偿,开展判后生态法官回访督促山体复绿10场次,落地“碳汇补偿+劳役代偿”修复做法,受学习强国平台赞赏、刊发,案例宣传获评中国地市报送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消息类二等奖。
先后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件219.58万元,组织促成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调解4件,附带公益诉讼被告履行缴纳各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889348.77元。适用海洋碳汇赔偿,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认购海洋碳汇150吨补偿生态损失。此外,向生态环境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探索合理、规范、高效申请生态损害赔偿专项资金,用于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专项行动,做好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或替代性修复工作。
▲法治日报:事前司法预警 事后碳汇补偿
二是见微知著,科学运行环境污染司法预警。将事后惩治转变为事前预防,对重点排污单位、高发污染区域及社会公众,进行全方位预警警示,构建“党政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个人从业责任”多维度环境污染司法预警。
结合全市首件重点排污单位及首件第三方运维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件审理实际,先后组织晋江范围内4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晋江重点排污单位司法预警”座谈会、召集晋江辖区皮革、漂染、陶瓷、电镀、印刷、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等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及第三方运维公司的企业代表等170多人现场旁听污染环境罪公开庭审,发布泉州首份污染环境司法预警书,通报审理首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入刑案,并在各工业园区联动设立预警平台。 ▲司法预警座谈会
闻声:协奏山水青绿
唱响环境综合治理乐章
一是公听并观,持续升级“三位一体衔接规则”。针对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综合生态司法工作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特点,找准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平衡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不断升级“生态司法+执法+社矫三位一体衔接规则”。
联合市河长办、林长办、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将巡河护河、巡山护林纳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人员社区矫正方案的工作意见》,发出3份《巡河护河令》《巡山护林令》,联合河长办、林长办出台《关于加强河湖山林协同共治,助推城市品质提升的工作意见》,不断丰富“河湖山林司法执法协同共治机制”内涵,建立河湖、山林生态法官制度,明确法院与河长办、林长办等部门在联动执法、多元化解、生态修复、履职保障、普法宣教等十个方面协同共治,联合开展巡河巡山、联合督导水环境保护等专项活动20余场次,持续为党委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科学决策提供司法参考。将巡河护河、巡山护林纳入环境资源犯罪人员社区矫正方案等工作,获市委、市政府高度肯定。
▲巡海巡山
二是倾耳细听,开展生态文旅“1+3”协同保护。守护晋江自然和人文生态资源优势,将“生态法官”深度融入景点生态环境保护、非遗体验传承及研学旅游等活动,探索“点—线—面”立体式科学合理开发、保护传承自然与文化遗产。
听取市文旅局等有关单位拓展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做法,统筹做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协同打造“风景秀丽、遗产丰富、特色鲜明”的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在晋江市文物保护中心设立“晋江市人民法院世界遗产保护法官工作室”,主动对接草庵摩尼光佛造像、磁灶窑址(金交椅山窑址)和安平桥3处泉州世界遗产点,广泛听取晋江市历史文化名镇(村)、各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和旅游景区的司法需求,开展生态文旅协同保护专项主题活动、文物保护区“山体复绿”及周边整治5场次,为世界遗产保护、打造生态文旅长廊和现代化品质城市共荣共生提供法治支撑。
▲调研磁灶窑址(金交椅山窑址)遗产保护情况
问询:广泛征集意见
做好生态司法时代答卷
一是询根问底,激活水源保护“肌理脉络”。5名干警分别被聘为晋江流域晋江段、九十九溪、普照溪、梧桐溪、缺塘溪河湖生态法官,该做法获评“晋江市三治三促护平安”优秀成果,省法院、省河长办予以肯定推广。
持续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提升工作,联合水利局、生态局及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建立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工程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与泉州中院、水源保护沿线法院共同签署金门供水水源保护司法协作(晋江)宣言,建成金门供水水源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并设法官工作室、水源保障巡回审判法庭,发出水源保护司法建议,生态司法守护“两岸一江水”。
省法院选址晋江龙湖以“生态司法护航美丽福建 碧水清源促进两岸融合”为主题,召开2023年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推进“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督促完成红树林生态修复2912亩、鸟类栖息地修复374亩,福建法治报刊载《擦亮“党建红”底色 提升“生态绿”成色——晋江法院党建引领生态绿色发展赋能城市品质提升》,美丽蓝湾整治成效获央视聚焦报道,奋力书写美丽晋江多彩画卷。
▲在晋江龙湖晋金供水公司举行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
二是防微杜渐,打造多元法治宣教阵地。以“天蓝、地绿、水清、岸美”打造生态品质城市为目标,与环保局、林业与园林绿化局联合在市区各大公园,设立5个“污染环境”“林业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教育宣传栏,推进绿色微景观营造。
在安海镇可慕制革治污中心设立全市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基地”、在陈埭民族中学建成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晋江市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讲解作品获评全省一等奖,近千名中小学生以参观学习的形式切实体悟生态法治,获评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体验基地,《在这里,可以看到晋江流域治理创造生态之美》一文,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公众号上刊载。
▲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参观学习现场
切脉:培树品牌亮点
打造美丽晋江法治地标
一是切中要害,首创“环境污染再犯罪阻断机制”。通过办案关注、思考类案成因,加强沟通联动,探索具有晋江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方案,先后发出4则质量高、可操作性强的司法建议,2则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出台污染环境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工作意见,将排污时间长、超标倍数高、污染地点人口集中或生态敏感、脆弱等11种情形,纳入适用范围,期限为三到五年,共计对13名涉及重金属污染犯罪、2名涉及非法采矿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从业禁止”污染防治方式被评选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种修复方式之一。《中国环境报》对此评论称:“应该期待这一破冰之举成为全国各地未来司法实践的模板,向‘环境污染’坚决说不”。
▲泉州晚报:拉链厂被查后仍直排废水 经营者被判刑并处“从业禁止”
二是点面结合,擦亮“水当当”生态法官普法IP。“水当当说法”普法品牌做实环境资源审判的“后半篇文章”,《法律护航!晋江法院守护刺桐‘水当当’》获福建河湖长制官方微信公众号刊载。
首创河湖、山林生态法官制度,设立生态法官服务日,在林长办、河长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4家单位,设立法官服务站、工作室,每月针对性提供预估风险、隐患排查及法律指导等司法服务,推进驻点生态司法服务常态化。
开展“生态司法在身边”“品质城市•司法同行”“服务海丝•守护深蓝”“一堂好课”等宣讲活动,送法进社区、企业、学校、工业园,普法工作深获群众好评,惠及群众超4500人次。在陈埭、安海、永和等污染环境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7场次,以真实、直观的典型案例敲响警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等保护生物多样性系列活动12场次,累计放流中国鲎苗及黑鲷鱼苗74.29万尾、西施舌苗85.28万粒。
▲深沪中心渔港增殖放流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