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机制现代化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多位全国人大代表高度关注审判机制现代化,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诉求,围绕审判机制提出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自觉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结合起来,切实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
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推进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
全国人大代表陈恩明认为,近几年,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将诉讼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及裁判文书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的确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同时,陈恩明也指出了案例公开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对案件进行分类管理等建议。
2023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建成后将覆盖各类罪名、案由,在同一罪名、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将有相应权威案例,让法官参照裁判,促进统一法律适用。同时,也能让社会公众把握行为边界、预知诉讼结果,从而促进诉源治理。可以说,人民法院案例库是针对需求侧创新提供的新型“司法供给”和“法治产品”。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重要举措。
目前,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在全国法院试运行,为向社会公众开放做好准备。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出现新类型案件,法律、司法解释新出台或修改导致入库案例过时,或者针对同一法律适用问题发现更具理念、规则、方法引领价值的案例时,将及时补充、更新案例。
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办案质效,依法落实院庭长法定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在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统一知识产权裁判标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李燕在肯定工作的同时,也提出应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大案件办理的监督指导,完善相关“类案同判”工作机制。
人民法院将代表建议转化为了具体举措——全面推进案件阅核制。这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办案质效、保障司法廉洁。
案件阅核制是由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依法对案件裁判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工作机制。院庭长开展阅核工作,主要以裁判文书为抓手,重点审核办案程序是否规范、释法说理是否恰当、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裁判尺度是否统一、主文是否利于执行、“三个效果”是否有机统一。
院庭长在阅核过程中,应当严格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不能直接改变独任法官、合议庭的结论,但可以要求重新考虑、复议,或者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院庭长阅核案件的时间节点、所提意见、处理过程、最终结果等,应当在办案平台全程留痕,或者形成书面记录入卷备查。
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可以结合本院审级职能、人员规模、素质能力、机构设置、案件数量等因素,采取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案件阅核范围。
服务社会治理,持续推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
全国人大代表彭凤莲在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正的建议中提出,完善一审裁判生效机制和先予执行机制、完善上诉案件案卷报送机制、完善涉外案件审限规定等,以提升诉讼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5个省(区、市)20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并指导试点法院深化改革创新,目前在司法资源配置、程序保障、服务社会治理、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也及时推动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民事诉讼立法。
2021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对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等作出调整,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在立法层面得到深化。过去一年,各地法院持续进行探索实践,例如,北京、山东等高级人民法院已开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规范工作,切实推动繁简分流的民事诉讼体系更加成熟。
人民法院在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下一步,人民法院会继续将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作为破解难题、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过程,有效发挥代表建议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