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
2024-02-23 10:47: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 淼
 

  日本是一个互联网大国,《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3》蓝皮书根据日本互联网发展情况,将其排名为世界第八。2018年日本10到18岁的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率就达到93.2%。日本内阁最新审议的2022年版《青少年白皮书》显示,日本有67.1%的初中生、77.5%的高中生每天上网时间超过3小时。发达的互联网带来了大量的资讯,提高了人们工作与生活的质量,但也带来了虚假、暴力、淫秽等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影响和危害巨大。日本国内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犯罪也呈上升趋势,为保护未成年人免遭网络侵害,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

  立法概况

  围绕未成年人(依据日本民法规定,2022年4月1日起,18岁以下的为未成年人,此前20岁以下的均为未成年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被称为儿童)网络保护问题,日本采取专门立法和分散立法相结合、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重、硬法与软法并举的模式。

  日本针对网络行为的立法最早可追溯至1998年出台的《风俗营业的规制与业务适正化法》,该法明确规定互联网运营商有阻止色情视频传输和删除色情图像的义务。次年,日本出台《儿童色情行为禁止法》(2014年修订),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色情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此后,日本陆续出台一系列网络监管法律规范,包括《禁止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访问法》《网络服务商责任限制法》(2022年修订)以及《特定电子邮件法》等。

  为防范以交友名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日本出台了《交友网站规制法》,虽然该法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免受交友网站的不法侵害,但不能适用于游戏网站、模特网站等其他网站。为全面净化网络环境、避免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日本在《交友网站规制法》的基础上,出台全面规制各类不良网站的《不良网站对策法》。

  此外,日本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地方立法实践也成果丰硕。针对网络色情对青少年造成的危害,日本各都道府县分别制定《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儿童色情保护法》《网络服务商责任限制法》等,有效制止了该行为的发生。日本也是最早提出“手机禁入校园”的国家之一。早在2008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就下发通知,禁止公立学校中小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2020年,日本香川县议会正式通过《网络及游戏成瘾对策条例》,规定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每日使用智能手机、玩网络游戏的时间不能超过60分钟,周末及节假日不超过90分钟;初中生及以下的未成年人晚9点之后、高中生晚10点之后应停止玩游戏及使用智能手机。

  制度实践

  限制接触不良信息

  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不良信息,限制未成年人接触这些信息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首要举措。日本立法主要采取未成年人禁入、不良信息过滤以及限制携带手机三种方式。《交友网站规制法》规定了交友类网站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负有确认进入网站者身份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进入;交友类网站必须有“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明确标识。《不良网站对策法》将互联网不良信息分为“显著包含残忍内容的信息”“诱使犯罪或自杀的信息”和“显著刺激性欲的信息”三类,规定多方主体应利用过滤软件去除不良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在无害的环境中使用网络。石川县制定的《石川儿童综合条例》将“不让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规定为监护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治理网络儿童色情

  日本网络儿童色情治理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是禁止儿童色情物的持有、传播。《儿童色情行为禁止法》将“故意暴露或强调儿童与性有关的部位”的照片、可由计算机识别处理的电磁记录或其他可实现视觉再现的存储介质制品均界定为“儿童色情物”,全面禁止个人因兴趣或其他任何目的持有、传播儿童色情物;同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儿童色情物的传播。二是规范交友网站。《交友网站规制法》对“儿童”“网络异性介绍业务”“网络异性介绍从业者”“引诱儿童”作出了详细界定,明确将儿童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规定“利用交友类网站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援助交际是犯罪”,对不同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设定了全面具体的处罚标准。

  特殊保护个人信息

  日本总务省编制的2018年版《互联网纠纷事例集》显示,非法程序和计算机病毒等导致的儿童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近年来一个新的社会问题。日本对儿童个人信息提供特殊保护,秉持兼顾尊重儿童人格和审慎处理信息的立法理念,法律依据包括2020年修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各政府省厅和行业协会针对该法制定的细则指南。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以及收集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同意;为推进儿童健康成长而有特殊必要但又难以取得本人同意的,不受此限,例如学校获得儿童受侵害的个人信息,可以不经其本人同意。

  法律特点

  注重社会共治

  日本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上建立了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公民等多方协作的合作规制模式。行业自律是约束企业的重要方式,日本网络相关行业制定了诸多自律规则,例如,日本电脑娱乐供应商协会成立了非盈利法人计算机娱乐分级组织,负责制定以及审查日本发行的电脑与电视游戏的分级制度。日本设立的网络热线中心,接受全社会对违法网络信息的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将分别采取删除有害内容、屏蔽网站、移交警方等多种处理方式。与此同时,还注重家庭与学校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协同作用,一方面通过立法要求监护人留意未成年人因使用手机上网而发生的受侵害情况,另一方面组建由家长和教师共同参与的家长协议会,定期举办未成年人安全上网主题讲座。

  善用先进技术

  网络环境的净化,离不开相关硬件生产厂商、软件开发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支持,例如对不良信息的过滤就是利用过滤软件的拦截功能。日本的过滤软件包括只能登录安全网站、禁止登录不良可疑网站和禁止夜间独立上网三种,家长可自主决定具体安装何种软件。日本最大的移动通信公司NTTDoCoMo推出的限制访问套餐,在给手机安装过滤软件的同时,通过技术手段限制晚上10点至早上6点上网。日本多家电信企业针对儿童研发专款手机,此种手机无法浏览网页和接收短信,只能与通讯录内的号码通话,同时配置GPS定位功能,方便儿童在遭遇危险时及时报警。

  多维法律保障

  行业自律在日本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日本也充分认识到自律的局限性,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通过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方式,形成网络治理高压态势。例如,为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性犯罪,日本制定有《网络引诱儿童行为规制法》这一特别刑法。

  为防止利用约会网站嫖宿儿童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交友网站规制法》不仅通过行政规制的方式,对交友网站平台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同时还规定,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平台管理者将被判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0万日元罚金;使用交友网站发布希望“援助交际”信息的人,将被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未成年人发布上述信息,其将被送至解决未成年人问题的家庭裁判所。

  【本文系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软法在经济法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项目批准号:19BFX0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