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发出江西执行首份《家庭教育预惩戒告知书》
2024-02-08 09:15: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隆 甘兆扬
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在一起抚养纠纷案的执行中,依法向该案被执行人金某发出全省执行领域首份《家庭教育预惩戒告知书》,责令其在十五日内付清所欠抚养费,同时督促其切实担负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据悉,该案申请人江某与金某原系夫妻,两人育有一子小江。因感情破裂等原因,江某于2023年9月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处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婚生子小江跟随江某生活,由金某支付抚养费;鉴于金某存在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法院同时依法向金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加强对婚生子小江的陪伴、教育,增加沟通、陪伴次数并及时关注小江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调解协议生效后,因金某未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江某经协商无效后申请强制执行。为充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执行部门受案后依法冻结了金某的银行账户并多次结合真实案例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调查核实,金某不仅未遵照生效调解协议支付抚养费,同时在收到《家庭教育令》后未予反思,仍拒不履行相关抚养义务。
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执行法官经认真研判后依法向金某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预惩戒告知书》,明确指出金某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形成了对未成年子女基本权利的妨害,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责令金某在十五日内付清所欠抚养费,逾期不支付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收到该告知书并经执行法官释法析理后,金某于日前主动支付部分抚养费,并承诺在预惩戒期限内付清所有抚养费。
下一步,贵溪法院将坚持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角度出发,立足职能优势,加大探索实践,在依法依规坚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改进、创新涉未成年人执行工作举措,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