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体育课摔伤 立案庭止纷于诉前
2024-02-07 10:03:15
 

  中国法院网讯(王志超 甘兆扬)“我们心里的疙瘩今天终于解开了!衷心感谢立案庭法官!”案结事了后,原告小伍的父母愁容顿消。2月2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结合该院“争做周淑琴式法官(工作人员)”活动,诉前成功调解该起涉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

  据悉,原告小伍系某学校在校小学生。在一次体育课中,小伍意外摔伤造成手臂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其父母认为,校方在体育课期间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因该校已为学生投保人身意外险,小伍遂将学校及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并提起诉讼。因该案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贵溪法院立案庭受理起诉后高度重视,办案团队在核实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诉求,厘清矛盾焦点。

  考虑到各方对该案基本事实均无异议,争议点集中于赔偿金额及担责比例。承办法官在悉心安抚疏导小伍及其父母情绪的基础上,一方面依法核算小伍应得赔偿金额;一方面结合该庭办理过的真实涉未成年人案例,多次向校方和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释法析理,劝导校方和保险公司体谅小伍及其父母的遭遇和情绪,引导校方和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妥善商定各自赔偿数额,为后续调解打下基础。

  在办案团队的主持下,小伍父母与校方及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了多轮沟通和协商。在调处过程中,承办法官紧密依托案例资源和解纷经验,灵活掌控调解节奏、精确把握调解重心、稳步推动调解进程。经过精准发力和不懈努力,各方于2月2日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由校方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小伍各项损失合计9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