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公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2024-01-31 21:50:1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姜佩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公布,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该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