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野味”招揽顾客 一餐馆老板获刑
2024-02-04 16:00: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尹艳萍 周昭
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以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在井冈山经营了一家餐馆,2022年以来,为获取高额利润,多次向文某(另案处理)购买麂子、野兔、果子狸、野生竹鼠等陆生野生动物进行加工后,出售给顾客食用。2023年4月1日,公安机关在谢某经营的餐馆冰柜内查获疑似野生“麂子”头4个、疑似野生“麂子”腿13条、疑似野生“兔肉”1只。经鉴定:4只动物残肢(4个头和13条脚)物种为小麂,属偶蹄目、鹿科、麂属,学名小麂,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被肢解的4只小麂价值为12000元。另外1只动物死体因损毁严重,特征不明显,无法确认具体物种。被肢解的4只小麂,其中1只系谢某在文某处购买的活体,麂肉已出售给顾客食用,只留下头和脚。经核查,谢某2023年1月至3月收购“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金额达10600元。案发后,谢某主动退缴赃款11535元,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3000元。
法院认为,谢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收购“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鉴于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谢某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