泱泱古国,悠悠华夏,历经五千年淬炼,型塑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进入新时代,人民法院如何书写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彩答卷”?尚需站高谋远,厘清脉络,找准坐标精准发力。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法院人的精神命脉,此谓知所从来。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传统法律文化实践应用的重要场域。两千多年前,管子有论:“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只言片语便指明了司法不公带来的严重后果——可能触发国家治理失效、社会赤贫、秩序脱轨等蝴蝶效应。这种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放之今日也颇为适用,提示今天的法院人,务必要守好公正司法的底线。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于现代法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此谓思所将往。习近平总书记到四川视察时,曾提出“要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思维”。如何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养分,讲好我国法院故事、传播好中华文化,需要每一位法院人深思。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需要更多有力的发声者、宣传者!要厘清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边界,也要多思考如何将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安置于当代的话语体系中去消化和吸纳,以寻求“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最优解。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遵循科学的方法论,此谓方明所去。一方面,要树立论题意识。从审判实景出发,通过反复思辨,获得理性的真问题,即论题意识。在研究传统法律文化这一宏大课题时,法院人可以“小切口”讲好大主题。比如如何更好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可以对标上级文件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的要求,通过实证分析、文献检索、法官访谈等深挖原因,并适当引入“信达雅”“赋比兴”等方式,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的可接受度。另一方面,要从历史视野转向现实关怀。人民法院弘扬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目标导向,是更好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与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明体达用、体用贯通”一脉相承。因此,法院干警要更多关注实际需要,着力解决当前制约审判质效、诉源治理效能的“痛点”问题。例如,对于醉驾治理命题,是否可以从传统法律文化的刑民共治理念切入?通过研判该行为多元共治的诉源方案,延伸探索醉驾类轻微罪的整体治理方略,如刑罚附随后果的规范化、前科消灭与犯罪记录封存构建等。
北宋张载曾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法院人只要秉承这样的使命和担当,定能在弘扬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取得累累硕果。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