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现代化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而科学的法院工作考评机制是审判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强调:“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重要抓手。”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又专门召开会议,对加强法院人员考核工作进行了部署。山东泰安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突出“三项重点”健全考评体系,算好“三道加法”创新考评方式,坚持“三个结合”用好考评结果,以“七看七评估”考评机制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有效推动了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三项重点”整合考核内容,全面系统评估法院工作
以往法院考核存在分散重复问题,由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审判管理、党建等数个部门负责,考核分多个条线进行,既加重了基层负担,又浪费了司法资源。有鉴于此,泰安法院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将由多部门、多条线开展的十余项考核整合归并,出台《全市法院“七看七评估”实施细则》,突出“党建队建、服务大局、执法办案”三项重点,融合“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从严治党、服务大局、执法办案、评议认可、亮点工作”七项内容,做到既考显绩又考潜绩。一是突出党建队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强化政治统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指导思想予以明确,在考核内容中分别从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从严治党三大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二是突出服务大局。强化对服务保障大局各项举措落实情况的考核,重点考核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推进平安法治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等是否有力有效。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科学设计群众评议评价的内容、方式,增加群众评议评价分量,把群众的“好差评”作为综合考评的“度量衡”。三是突出执法办案。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根据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结合泰安法院实际,制定《质效评估细则》,对各基层法院审执工作进行整体独立评价。同时,把培树特色项目、打造亮点品牌以及登高望远、奋力争先情况作为直接加分项进行考核,引领促进全市法院争先进位、位次前移。
二、算好“三道加法”创新考核方式,科学评价法院工作业绩
以往法院考核一定程度存在重定量轻定性、重数据轻评价、重年度轻平时的问题,比如对于党建、廉政建设等不易用数据衡量的指标,要么考核项目设置少,要么考核流于形式;再比如客观考核的内容多,社会各界主观评价的内容少,导致考核不能全面反映工作真实情况。为此,泰安法院充分借鉴目标化管理、模块化生产等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模式,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创新考评方式方法,确保考的全、考的实、考的准。一是坚持“定性+定量”。以定性指标为基础,定量指标作关键,对“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不易精确考核的项目划分为定性指标,只确定“好、较好、一般、差”相应等次,不再进行具体打分。将定性指标确定为底线约束指标,下设二级指标出现“差”等次的,该法院年度综合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服务大局、执法办案、评议认可和亮点工作”四大项内容,细化为18项一级指标24项二级指标的定量考核项目,根据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赋分考核,确保考核的科学精准。二是坚持“数据+评议”。审执质效数据由大数据提取生成,法治营商环境评价数据根据全市营商环境考核成绩转化生成。充分考虑政治生态的评价属性,把评议认可情况作为考核指标,设置法院所在地“四大班子”、代表委员、案件当事人和中院领导班子、该院全体干警“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综合评议体系,努力做到让数据来源更客观、评价主体更多元、评估结果更公正。三是坚持“平时+年度”。加强全程式跟踪监测,建立“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会商、半年一评估、年度总考核”的实时动态考核管理机制,做到既要“平时算细账”又要“年底算总账”。
三、坚持“三个结合”用好考评结果,营造浓厚干事创业氛围
之前往往对考核结果运用不够重视,考核结果出来之后能够及时进行通报反馈,但与激励奖惩、提拔晋升、追责问责等有机结合不够紧密,如表彰先进时分配名额,对于考核结果落后的法院、部门和干警拉不下脸面追责问责等,一定程度挫伤了干警工作积极性。针对该问题,泰安法院把考评结果作为奖惩激励、提拔晋升的主要依据,综合运用精神鼓励、事业激励、问责追责多种方式,完善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奖惩体系,真正考出干劲、比出动力、激出活力。坚持考评结果与表彰奖励相结合。对年底评为“好”等次的法院进行通报表扬,并对该法院在年度各类表彰奖励中相应增加推报名额和比例。坚持考评结果与提拔晋升相结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同时,坚持“考事”与“考人”相结合,将综合考评成绩与法院班子成员、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同志个人考核结合起来,实现考核效应“倍增叠加”。坚持考评结果与追责问责相结合。对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法院,在全市法院进行通报,并约谈“一把手”;对出现严重问题事项的责任部门和个人,下发督查函,进行组织处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在全市法院营造了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作者系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