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审判质效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审判质效的提升,离不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张军院长指出,提升审判质效关键是抓审判管理,向审判管理要“公正与效率”。要以审判管理为重要抓手,高质量推进审判管理工作,加快审理节奏,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坚持质量优先,完善“严审管”机制
质量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审判管理必须把提升案件质量放在首位,并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重视质量溯源,严抓关键短板。法官是审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不论是独任制还是合议制,法官都是司法裁判权的具体执行者。每起个案裁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集合起来就是法院审判运行情况的整体态势。因此,法官既是审判管理的对象,又是审判管理的主体,必须在审判理念更新、业务素质提升等方面,做实法官的自我管理。
要强化质量评查,严格落实责任。围绕谁来评、评什么、如何评、评查结果如何运用等关键问题,探索并形成严密、系统、制度化的工作范式,防止质量评查工作虚化、程式化。对评查发现的案件质量、工作作风、违法违纪问题,及时预警、及时处理。同时,主动开展日常案件质量检查工作,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已结案件开展日常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程序是否合法、举证责任是否依法分配、判前调解判后答疑工作质量、裁判文书是否有瑕疵等情况。
坚持效果为重,打造“优审管”体系
要强化审判管理,坚持效果为重,引导法官向“案结事了”理念转变。
落实服判息诉,提升办案实效。张军院长深刻指出,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要重视裁判的释法说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使释法说理真正走进老百姓心里,做到在实质上解决问题,防止程序空转,避免“一案结多案生”。
优化审判思维,践行能动司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个案件都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和正义的殷切期盼。要跳出办案看治理,善用基于“末端案件审理”形成的司法建议,结合办案关注、思考类案成因,善于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出精准性、有效性的司法建议、工作意见,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要大力提升工作能力,从群众的感受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抓实考核监督,构建“大审管”格局
要在精准考核中提升审判质效。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重要抓手。要优化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合理、符合规律的指标体系,干警会自觉遵守,也能调动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主动学通弄懂悟透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法院实际情况,以政治和业务融合为重点,把“人”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等情况融入对“案”的考核指标中,发挥考核指标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用好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激励机制,把干警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推动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升。
落实监督管理确保见行见效。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压实审判监督管理各环节的责任,必须进行监督问效。要将督查与审判融合,常态化开展司法作风审务督查,不断规范庭审、诉讼服务等工作,以督促改,推动法院、法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要坚持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将其作为检验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的试金石,切实做到逢问必填,对发现的不实“零报告”、选择性登记,要依规处理,以更严格举措狠抓落实,切实堵住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