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诉源治理,要坚持党对诉源治理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诉源治理的群众导向,坚持实质解纷的理念,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构建多元解纷体系,以高质量的审判防范衍生案件,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彰显法院担当。
近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探索和完善诉源治理模式,以实际行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推进诉源治理,要坚持党对诉源治理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诉源治理的群众导向,坚持实质解纷的理念,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构建多元解纷体系,以高质量的审判防范衍生案件,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彰显法院担当。
深刻把握司法工作的政治性,坚持党对诉源治理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最大特点和最大优势。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人民法院一家之力所能完成,我们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议事日程;找准自身职能定位,既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又要避免陷入单打独斗的困局;善于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诉源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建议。
始终站稳司法工作的人民立场,坚持诉源治理的群众导向。诉源治理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工作导向。人民法院要主动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关切,找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关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聚焦前端治源、中端治本、末端治症三个端口的核心问题,筑牢基层治理、多元解纷、法院调判、信访共治这四道矛盾纠纷化解的防线,强化诉调对接、府院联动、诉源分析、衍生案件防范、司法建议等工作机制,保障诉源治理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还要在工作过程中善于依靠人民群众,依靠基层自治组织,提升人民群众依法自己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发动群众去解决自己的事。
秉持务实、亲民的司法作风,坚持实质解纷的理念。基于司法裁判本身的专业性、逻辑性与技术性的要求,有时当事人的认知会与裁判结果存在差距,即使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判,案件当事人也可能不认可、不接受,也就不能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诉源治理的理念根植于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其核心是就地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人民法院以实质解纷理念为导向,就容易养成换位思考的思维习惯,形成“如我在诉”的意识,也就能外化成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这便能弥合司法裁判技术性与当事人可接受度之间的差距,通过良好的态度与顺畅的沟通,让人民法院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让人民群众增强司法获得感与幸福感。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走出法院、深入乡村,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人民法院承担的不仅有裁判职能,还有通过法治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权利救济、维护社会稳定和贯彻国家治理目标等相关职能。诉源治理是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我们要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工作始终,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尤其充分发挥好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阵地优势,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加强与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和派出所、综治中心等基层维稳单位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发挥法官下沉基层网格的作用,通过为基层组织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指导与支持,助力基层治理。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推动构建多元解纷体系。人民调解依靠群众力量,能够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更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人民调解是诉源治理的关键力量,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与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解纷体系;强化业务指导和法律支持,切实提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组织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人民法院要立足职能定位,优化工作流程,建立顺畅、高效的诉调对接机制,完善司法确认机制,做好调解不成转入诉讼的简案速裁。
加强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以高质量的审判防范衍生案件。诉源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防范衍生案件,衍生案件防范的核心在案件质量,提升案件质量的核心在于提高法官干警的能力素质。人民法院要聚焦司法能力提升,尤其要重点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让其懂得“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提升干警的新时代群众工作能力,让其懂得凝聚群众力量,让群众工作更接地气、更可持续、更有实效。要突出依法裁决案件的主责主业,深入实施发改案件评查反馈、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庭审观摩、精品案例评选、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等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实战化练兵,以高质量的审判维护社会规则和秩序,减少衍生案件的发生。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不会变。我们要把握方向、守正创新,推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彰显法院担当。
(作者系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