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邱基林
我是广东东莞第二法院执行局一名普通的执行员,也是一名党员。此前因执行工作成绩突出,我被评为全院“优秀党员”和“办案标兵”。其实,我并没有什么可歌可泣的故事,平时都只是做些平凡的工作。
我承办的执行案件中,交通事故案件占比较大。交通事故案件往往标的额不是很大,有些当事人经济也比较困难,事情很琐碎,非常需要“三心”:耐心、细心和尽心。
有一件案件让我记忆犹新。一个女孩骑着电动自行车赶夜路时,被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廖某撞倒,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廖某没有探望过女孩,对赔偿事宜更是只字不提。女孩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后来,我们法院判令廖某赔偿女孩3万多元。但一审判决生效后,廖某并没有主动履行。
后来女孩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到了我负责的执行团队手里。但女孩提供的线索非常有限,只知道廖某可能在东莞市虎门镇工作。我和同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廖某名下仅有银行存款约900元和一辆二轮摩托车,其人不知去向,摩托车也下落不明。
我们仔细盘点了廖某的银行流水,分析他有使用银行账户绑定微信。于是,我们冻结了廖某绑定微信的银行账户以及财付通账户。
廖某发现微信钱包功能无法使用后,便主动致电我们,表示他刚找到工作,并无积蓄,只愿意支付部分赔偿款。我们通过电话多次耐心地跟廖某沟通,告知其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廖某终于表示愿意和女孩协商,但又称其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了,没有生活费。
电话沟通没有实质进展,怎么办?还得上门寻人。
经细心检查廖某的银行流水,我们找到了给他发工资的公司名称。进一步查询,查得这是一家在虎门的新能源公司。于是,我和同事驱车上门调查,向该公司门卫确认了廖某就在这里工作。
我把到该公司现场调查的一些图片通过微信发给廖某,告知法院将到其工作单位去冻结并划拨其工资,并有可能对其采取罚款和拘留措施。因担心影响工作,廖某终于同意尽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一周后,廖某筹好钱,一次性将全部执行款汇到法院账户。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十来天。我和同事对此都觉得很欣慰。
女孩非常高兴,说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执行到位。“虽然我是第一次跟法院打交道,但我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女孩前来法院办理执行款领取手续时,连连向我们道谢。
当时女孩脸上灿烂的笑容,洋溢着对法院发自内心的感谢之情,至今仍深深地留在我的心里。这是我那天收到的最好的礼物。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作为一名执行干警,只要做到耐心、细心和尽心这“三心”,即使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也能作出贡献,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出自己的一份光和热。(整理: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