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减诉累 实质解纷显成效
2024-01-03 10:56: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红羽
 

  2019年,原告王某位于老城镇房屋已成险房,需要对房屋进行翻建,经人介绍,原告王某与被告石某达成施工协议,被告石某如约完成了房屋的翻建。房屋建成后,原告王某按约向被告石某支付了建房款,但当原告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出现墙体裂缝、大梁和挑头断裂、房屋渗水、内墙粉刷脱落等质量问题。原告多次找被告维修,被告拒不返修。故原告王某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建房损失5万元。

  受理案件后,作为一起常见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权益。经过几经背靠背调解,庭审中当事人各方对案件的事实争议仍较大,且原告王某坚持要对其房屋是否构成危房、房屋维修方案进行司法鉴定,对房屋维修价值进行司法评估。随后法庭召集各方当事人通过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对外委托,在选定同一鉴定机构后,组织当事人、办案人员、司法技术科人员及鉴定人员到原告王某房屋处进行现场勘查。

  在勘查现场时,原、被告就房屋的质量问题再起争议,原告认为被告盖房存在瑕疵,应当承担修缮费用,而被告则认为原告所诉不实,不应赔偿。经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下,原、被告才保证不再起纷争。

  现场勘查后,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前提下,法庭主动协调镇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介入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通过向案外人(施工队)电话询问,对原告房屋涉及的房顶裂缝、内墙皮脱落、大梁挑头断裂等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并咨询了相应的修复价格。在法庭的主持下,参照当地建房标准价格,促成原、被告就房屋的修缮费用达成一致意见,使得房屋鉴定的费用得以减少,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被告当庭履行了标的款126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的调解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并化解了原告僵持已久的纠纷。就房屋鉴定来说,若原告坚持鉴定,鉴定费用至少需要3万元,而该案的实际标的价款不足2万元。法庭采取“法庭+”的模式,通过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管理区多部门联动,以现场联席会的方式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考虑诉讼成本,最终得以案结事了,息事罢讼。

  老城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坚持做到“抓前端、治未病”,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