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关埠人民法庭庭长 李志武
“5月那个倒闭的舞蹈培训机构,没有人到法庭来立案吧?”最近,在复盘全年工作时,我突然想起了5月指导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综治中心调解的一起舞蹈培训服务合同纠纷,便随口问了法官助理一句。
“没有。”法官助理回答道,“看来调解取得了最理想的效果。”
时间验证了纠纷的圆满化解,算是给5月留下的一个惊喜。
5月底,关埠镇的10余位家长突然一起到综治中心反映情况,他们说镇上一家舞蹈培训机构宣布停办,但学费迟迟没有退还,找了村委会也解决不了,很担心钱要不回来。家长们你一言我一语,在表达诉求的同时也发泄着情绪,场面一度濒临失控。
为防止事态愈演愈烈,关埠镇党政领导亲自接待各位家长,并立即开展调处,同时联系关埠派出所、关埠市场监督管理所到现场协助。调处室主任,同时也是关埠司法所所长、关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陈业文,便是调处该起纠纷的主要负责人。
经初步沟通,陈业文发现拿不回学费的家长竟有43位,便赶紧联系了培训机构负责人张女士,却被告知机构的钱都在合伙人刘女士手中,刘女士坚称自己只是一个普通员工,其保管的机构经费中有自己的工资,不应用于退还学费。路一下就被堵住。
调解员和派出所、市监所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推进着调查、安抚当事人情绪、联系其余家长等工作。但要打破僵局,还需尽快厘清机构内外纠纷涉及的权利义务,找到依法处置的突破口。
为了抢时间,陈业文当即联系了我,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这起纠纷一环扣一环,家长的钱在哪?学费和工资如何平衡?合伙人一起还钱之后能否追偿?不把其中的法律关系都弄清楚,怕是会引起许多信访或民事案件。”
为此,我凭借积累的审判经验,指导陈业文开始梳理其中的法律问题。
我告诉他,首先是要弄清刘女士到底是合伙人还是员工。陈业文就此展开调查,通过张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认定刘女士应是机构合伙人,负责招收学员、收费、聘请老师等事宜,其手上掌握的资金便是机构收取的学费。
根据调查到的事实,我找出相关法律依据,证明刘女士应与张女士一起承担合伙人责任,包括培训费退费、清偿员工工资等,若机构剩余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则应由两人按合伙约定比例先行填补,如果再出现合伙人之间追偿问题,可通过诉讼等渠道另行寻求救济。
其次是退费的问题。我向陈业文阐明了家长可与机构解除合同,由机构退还未履行合同部分的学费。当下涉及的家长人数多,情绪较为激动,要通过调解让家长尽快拿回学费,避免时间拖太久,从而导致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或赔偿金再添争执。
“最理想是让两位合伙人将学费和工资一起还上。如果当事人不满,就告诉他们也可以通过诉讼维权,我们可提供起诉书模板。”陈业文听取了我的意见,对已有信访、起诉意向的当事人加以正确引导,更好稳住了涉事家长群体的情绪。
同时,有了法律的支撑,陈业文也着手对刘女士进行释法说理,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拒不承担的法律后果。感受到法律威慑的刘女士很快便诚恳认错,交出机构剩余资金,并与张女士达成了调解协议,合力筹到需填补的资金。
5月31日上午,接到消息的家长们都早早赶到了综治中心,开心地签字领钱:“真没想到会这么快,而且还不是分期!”
除了综治中心之外,机构合伙人之间、老板与员工之间的“结”也都化于无形。
两天之内,一起群体性纠纷便被化解在萌芽,矛盾不再上交,成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民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这一诉源治理新机制的生动写照。
随着群众解纷需求愈发多元化,做实有效调解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今年以来,关埠人民法庭找准了审判专业优势发力点,通过与司法所开展“庭所共建”,强化法律法规应用的指导与培训,融入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各部门协调配合的调解工作格局,前11个月联动人民调解在村、镇妥善化解纠纷166起,让调解这个“东方之花”更加绚烂。
(李志武/口述 见习记者 邱梓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