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横岗人民法庭一级法官 曹玲
10月的一天,当庭领导安排我和人民调解员陈惠云去配合龙岗交警大队调处一起发生在16年前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说实话,我心里真有点发怵。听介绍,这起纠纷很特殊,我当法官以来还不曾遇到过类似的,法律适用是个不小的问题,更不用说提供专业的诉前调解指导了。
由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类纠纷主要由我所在的横岗人民法庭进行专业化集中审理,我们与交警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人民调解员穿针引线、配合协作,解决了许许多多的疑难复杂纠纷。现在,龙岗交警大队又到横岗法庭来寻求“技术支持”了。
事故发生在2007年,司机张某驾车与一横穿公路的行人相撞,行人送医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行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事发时行人身上没有任何可表明身份的物品,限于当时的技术手段,交警部门一直未能找到他的家人。十多年过去,经过大数据排查比对,交警部门终于找到了死者父母,他们的亲缘关系有司法鉴定报告证明。
交警部门组织当事双方进行沟通,希望尽快解决这桩“悬案”,但由于事发已久,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事故赔偿标准都已发生变化,事情又变得棘手。若按当时的标准赔偿,司机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已足够弥补死者家属的损失,但死者家属坚持按现行标准索赔。若以现行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与16年前相差近百万元,除去保险部分,司机张某还需拿出数十万元。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过大,交警部门的调解陷入了僵局。
被指定为这桩纠纷提供诉前调解指导后,我和调解员陈惠云商量,先沉下心来好好想一想,了解一下双方的诉求。
司机张某感觉很委屈,找不到死者家属不是他的原因,如今却要他承担巨额赔偿,他不情愿。死者的父母认为,他们找了那么多年,结果却是孩子没了,自己身体不好,生活也不宽裕,不按照现在的标准太不公平。
鉴于这桩纠纷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我和陈惠云紧紧扣住双方争议焦点进行研究,并梳理多年来法律和行政法规发生的变化,仔细讨论调解方案。
其间,我得知陈惠云作为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对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非常熟悉,拥有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同时她还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擅长分析和把握当事人心理。
如果能把陈惠云的特长发挥出来,缓和死者家属激烈情绪,引导张某换位思考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为此,我鼓励陈惠云以“先处理心情,再处理事情”的方式,认真倾听当事双方的心声。在一轮轮“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中,陈惠云对当事双方的处境充分共情,得到了他们的信任。
每次调解结束后,陈惠云都会来找我一起总结分析,我便把历年来法律适用标准、程序环节等问题,特别是赔偿项目、标准、调解协议的拟定、司法确认程序的要求等向她详尽讲解。在此基础上,陈惠云与交警部门不懈地协调当事双方进行沟通,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变化解释清楚,把利弊得失分析透彻。我们心中的目标非常明确——让情理法充分交融,尽最大努力缩小双方的分歧。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次调解过后,双方的抵触小了、怨怼少了,甚至能够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了。最后,除去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部分,双方当事人率先达成和解协议,司机张某和死者的父母均心服口服!
双方达成和解的第二天,我立即请陈惠云通知他们到法庭完成司法确认。张某按照法庭要求,在最短时间内依照协议向死者家属赔付完毕。有法官和调解员促成事故双方和解在先,保险公司与受害人家属也已开始处理赔付相关事宜。
我是2014年1月开始担任法官的,从事一线审判工作近十年,像这样反复打磨历时一个多月的指导调解工作,还是第一次,从中深切体会到人民调解发挥的巨大作用,也预感到法院在指导与支持人民调解方面大有可为,将凝聚出更大的解纷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