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林上添 李婷)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找准司法服务着力点和切入点,在执行领域精耕细作,注重能动执行,始终坚持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既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努力助推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营商环境,实现依法执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今年以来,共受理涉企执行案件416件,已结368件,执行到位金额11389.73万元。
善意执前促和解,案未立事已了效果好
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沙县某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沙县某装备有限公司应支付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7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该案审理期间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保全冻结了沙县某装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70万余元,且沙县某装备有限公司为一家信誉良好、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为尽量减少案件立案执行后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执行法官迅速将该案纳入执前和解程序。经了解,沙县某装备有限公司有还款意愿,但暂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只能用已冻结的银行存款来偿还债务。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协商,释法析理,告知转移财产的法律风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方案,即由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沙县某装备有限公司亦如约还款,实现案未立、事已了的良好成效。
跨省拘留强制执行,精准打击促诚信经营
申请执行人某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应按调解书分期支付货款16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却“人间蒸发”,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反馈,被执行人李某在安徽省合肥市某公司上班。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赶赴安徽开展执行行动。经多方调查,在合肥市郊区某工程项目部找到李某,并将其拘传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期间,李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其采取异地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李某家属于次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再次商谈还款方案。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服务大局义不容辞,保障发展责无旁贷。沙县法院将继续担当作为,用足用好执行措施,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跑出“执行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