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辅警管理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公安机关在推进辅警规范管理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但人民法院辅警队伍建设还没有纳入地方立法,存在保障滞后、管理松散、工作依据缺失等问题。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江西法院司法警察辅警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考察。
一、基本情况
调研发现,江西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现有政法编干警基数较低,辅警需求量较大,辅警队伍的重要性日益明显,人数已超过在编司法警察,且呈现逐年增多趋势。由于建设起步晚、人员分散等原因,辅警队伍建设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1.工作依据缺失,建设管理无章可循。由于江西法院辅警管理尚未纳入地方立法,工作依据缺失,各地法院在辅警队伍招聘录用、职责任务、管理使用、职业保障等方面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模式。
2.收入待遇偏低,积极性稳定性不高。江西法院辅警工资较低,其中有42.6%未落实五险一金,与公安辅警和省聘、院聘书记员收入差距明显。由于收入待遇低,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报名招录意愿不强,辅警整体素质不高;有些辅警对岗位没有“归属感”,入职后思想不稳定,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从业5年以下的辅警占总数的61.4%,新进人员多,队伍流动性大、稳定性差。
3.教育训练难落实,履职能力偏弱。辅警队伍教育训练的“时间、内容、人员、效果”难以落实。很多警队的日常庭审保障任务重,警力都在岗位上,难以集中时间开展教育训练;一些基层警队缺乏教官人才,没有教学力量,加之年龄层次相差较大,教学内容难以安排;很多警队的辅警常年派驻在其他部门工作,召回需与被派驻部门协商,人员难召集;由于教育训练落实不好,效果达不到,队伍整体业务能力偏弱。
二、原因分析
1.对辅警队伍建设重视不够。一些法院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认识偏差,重使用、轻管理、弱保障,对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编制人员少、年龄老化、警力不足等问题关注度不多,辅警队伍建设摆不上应有位置。
2.缺乏规范配套的管理制度。目前,江西法院还没有专门规范辅警管理的制度,现有相关规定仅散见于几个通知文件中,内容大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缺乏规范完整配套的制度规定,致使全省法院辅警在招聘、使用、管理、保障上都呈现出不同的情况。
3.对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的督查考核不够。目前对辅警队伍建设的监督检查,大多只是对辅警履职情况的检查,而对这支队伍“建、训、管”抓建不够。江西高院还没有将辅警建设纳入警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使得部分法院对辅警队伍的建设管理不够重视。
三、对策建议
依法规范辅警管理,提升辅警效能,应以提供法律支撑、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创新辅警管理手段为抓手,积极推动辅警队伍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辅警队伍建设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从粗放化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1.积极推进辅警队伍建设立法。加强与省人大、财政厅等进行沟通协调,主动联系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法院辅警管理立法推进力度,确保江西法院辅警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2.建立完善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在法院辅警管理未纳入立法的过渡期,突出人员招录的科学性、职业保障的合理性、考核激励的有效性,围绕辅警的招录聘用、职责任务、职业保障、使用管理、考核激励等方面进行建章立制,尽快出台关于江西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制度,使辅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3.狠抓法院辅警队伍教育训练。建立完善江西法院辅警与司法警察相融合、与职业特点相适应、与本职岗位相匹配的教育、训练、考核机制,不断提升辅警队伍履职能力和战斗力。一是抓好辅警岗前集中培训。紧贴辅警岗位实情实际,突出实战实效,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强化基础理论知识、基本体能技能和专业技能训练,提升新聘辅警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二是扎实开展岗位练兵。充分利用“五小练兵”模式即挤出“小段时间”、利用“小块场地”、使用“小型器材”、开展“小型训练”、举办“小型竞赛”等方式进行岗位练兵,立足岗位“以勤代训”“以案代训”,强化审判保障、配合执行、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等警务技能训练,巩固提升综合履职能力。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对辅警的政治思想、工作训练、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晋升层级挂钩,充分调动辅警履职积极性。
4.加强对辅警队伍建设的考核督导。一是建立警队领导述职制度。发挥司法警察部门双重领导职能,上级司法警察部门每年召集下级司法警察部门领导开展年度述职,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明确努力方向。二是将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纳入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明细辅警队伍建设管理、教育训练、基本保障等评价指标,做到以考促建。三是加大视频督察和实地暗访力度。坚持常态化视频督察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实地督察相结合,加强对全省警队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查摆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做到以查促建。
(课题组成员:陈建平 刘经华 徐 琦 董 琳 程 力 沈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