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终本’多年的案件能被法官执行到位,太意外,也太感谢了!”前些日子,两起追偿权纠纷案的执行款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区人民法院)发放到位。当事人领取到执行款后,激动地对法官表示谢意。而案件之所以圆满解决,离不开“执行终本案件财产查控提示预警(公积金)”应用场景的“助攻”。
缘起:取不出的公积金为何陷入“沉睡”?
“这两起案件源自一起追偿权纠纷,被告迟迟不给钱,原告没办法才来申请执行。”回忆起案件办理过程,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安泰有很多话想说。
执行立案后,法官助理王顺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并成功在公积金账户中查到余额。可彼时,由于被执行人尚未退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即使有余额也不能提取,公积金成了一笔“沉睡”的可供执行财产。
随后,王顺又通过短信、电话、实地调查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但都没发现其他财产的“踪迹”。
“能用的执行措施我们都用了,除了公积金外实在找不到其他的财产线索。可一时半会儿公积金不能动,真是犯难。”对于案件的“终本”处理,王顺这样说。
虽然案件在程序上“终本”了,但是徐汇区人民法院并没有就此搁置。法官一边通过执行手段寻找财产,一边提醒申请人如果发现线索及时申请恢复执行。然而,苦于财产查控难、财产信息变化跟踪难、财产线索分析难等现实困境,这起案件连同被执行人的公积金一起,陷入了“沉睡”。
困境:人工“唤醒”公积金的难度有多大?
“就像一块鱼骨头卡在喉咙里,想咽咽不掉,想拔却又拔不出。”提起这些因“沉睡的公积金”等因素而“终本”的案件,安泰这样形容道。
在以往的执行工作实践中,对于“终本”时无法处理的公积金,人民法院尚没有动态的、智能化的监控和查询系统。
安泰介绍称,人民法院无法及时掌握公积金何时可以提取的线索,只能在茫茫案件中按照传统方式逐案查询,结果往往是忙活半天,可以实际查扣的公积金寥寥无几。而面对上海法院多年累积下来的“终本”案件,这样逐案查询的方式显然是大海捞针。
“公积金监控涉及的变量太多,指望法官在‘终本’之初就有所标记、待可以提取时直接提取难以施行。而要求每个申请人都能够准时提供线索也不现实,人工‘唤醒’难度很大,必须找到更为有效的方式。”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翔在执行工作会议中分析。
破题:如何在数据碰撞中实现“智能”唤醒?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上海法院部署“数字法院”建设之后。
随着数字改革赋能工作的稳步推进,徐汇区人民法院主动申报建设“执行终本案件财产查控提示预警(公积金)”应用场景,依托上海法院执行流程管理系统案件信息,对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梳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有关公积金冻结扣划条件的规定,制定筛查规则,构建监督评查场景应用模型,对全市法院5年以内执行“终本”案件进行被执行人公积金余额检索,并筛选、比对、碰撞相关核心数据,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未及时恢复执行的存疑案件线索。
模型构建过程中,朱翔带领工作小组先后梳理了案由、金额、性别、年龄、标的等20多项核心数据点,以及“公积金金额是否大于0”“男性年龄是否大于60”等18项业务规则,勾画思维导图,制定了从限缩案件开始到人工复核截止的逻辑通畅、结构严谨的数据筛查规则。
对于数据碰撞比对后发现的存疑线索,经法官复核、当事人确认,人民法院及时出具公积金查控文书,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为了进一步完善场景模型,我们在办理完毕后,还加强汇总反馈,比如财产线索错误的,注明错误原因,便于模型不断修改完善,又如查扣成功的,持续跟踪执行到位情况,等等。”安泰说。
反响:数字改革如何赋能司法为民?
“执行终本案件财产查控提示预警(公积金)”应用场景试运营后,徐汇区人民法院根据提示预警,发现该院43起“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余额,且符合法定的冻结扣划条件,据此累计查控公积金余额125万余元,8件案件全额执行到位。
其中,就包括上述两起追偿权纠纷案,系统中显示有公积金余额,再加上已达退休年龄的条件“加持”,经人工确认,这两起“终本”案件很快执行到位,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以前全局查一个月,没有现在一个人一天查得快、准、全,简直太方便了。”安泰感慨,“这个应用场景既让当事人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也极大提高了执行法官的办案效率。”
“执行终本案件财产查控提示预警(公积金)”应用场景,是徐汇区人民法院落实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的积极尝试,为切实解决“终本”案件执行难问题开辟了新的路径。
目前,上海法院已将该场景原理拓展应用于大额养老金、胜诉债权、工资收入等多类财产形式,建立系列场景应用模型。下一步,上海法院将继续推进深度应用,探索实现针对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保险、不动产、车辆等其他财产形式的财产查控方式,整体提升执行财产查控的时效性、及时性、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