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在人生不同阶段需要扮演多种角色,是子女,是丈夫、妻子,也会是父母。当夫妻婚姻出现裂痕时,虽然父母爱情不再,但对孩子的爱始终不变。面对家事案件中的探望权纠纷,如何在爱的冲突中平衡法理情理,如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这是一名执行法官无法回避的命题。
孩子去哪儿了
彼时初见,在南方小城的艳阳天里,一对佳人喜结良缘。然而婚后生活的鸡飞狗跳让两人互生怨念,法庭之上一拍两散,并协商约定婚生女儿由男方抚养至18周岁并能独立生活,女方享有每月两次探望权。
然而离婚后,孩子被男方带去省外定居,女方随即违反调解书载明义务,在探视期间偷偷将小孩带走,一路从江苏辗转浙江、上海等地,下落不明。转眼九月开学在即,男方盼女心切,随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孩子的抚养权。面对这剪不断理还乱的牵绊,我在想,是否对女方直接采取强制措施,那会不会给孩子带来又一次的心理伤害呢?
摸清来龙去脉
接手案件后,通过多次电话联系,我发现了本案无法顺利执行在于情感症结。一方面,双方离婚前经常性吵架,关系十分紧张,加上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女方对男方家庭怨念颇深。另一方面,由于男方到省外定居,而异地探望对女方来说过于舟车劳顿,双方对探望时间和地点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考虑到该案涉及人身属性,我试图以教育感化的柔性执法让女方自动履行。然而,多次与女方线上沟通无果,我又尝试着通过村居干部与女方父母取得了联系,但结果依旧是:“我们也不知道小孩在哪里。”
千里奔赴化干戈
在作出罚款决定送达亦无下文后,无奈之下我经多方了解,终于获悉日前女方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办理了暂住证,根据照片线索,我携同男方辗转找到了小孩就读的幼儿园,向园长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进行解释。但考虑到幼儿园的实际情况以及对孩子幼小心灵的影响,我未径直将小女孩带回,而是冒着细雨蹲守至幼儿园下午放学,期间亦不断尝试通过女方的母亲做通思想工作,最终女方同意配合法院,将孩子领回交给男方。细雨蒙蒙中,我看到小女孩见到父亲时的欣喜,“爸爸,今天你来接我啦!”稚嫩的声音里满是亲昵,童真的脸上也绽放着甜甜的笑容。于是我借此一番耐心劝导,男方最终也同意原谅女方私藏隐匿行为。至此,一场跨越千里的执行得到了完美落幕。
一切源于爱当然也要回归于爱
离婚纠纷中涉及到探视权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我还记得另一个案件,被执行人胡某执意不让申请人余某踏入家门,而只允许余某隔着防盗门进行探望,真可谓是“惊鸿一瞥”。
其实,家事案件的执行,最大的难点在于情感纠葛带来的阻碍。抚养一方常以各种理由阻挠、不配合探望,而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在探视期间违反约定,不按期将孩子送回也屡见不鲜。
此外,随着孩子成长,其个人独立意志形成,内心的情感天平往往也会产生倾斜,并不完全与原裁判一致。一切源于爱当然也要回归于爱,所以在日常执行中,我总是不断告诉自己,对家事案件的执行,不能忽视父母权益的保障和子女个人身心健康之间的平衡。
法庭之外有温度,法条之上谈人情
孩子不是被执行的物品,更不是父母双方赌气、争执的筹码,执行探望权案件是在法律框架下“调”处矛盾,也是在情理范围内“解”开心结,心结因情而起,还需用情来解。刚接触执行工作时,我以为所谓“强制”执行,切实解决执行难,必然是要彰显司法强制性的,而现在的我又多了些感悟,维护公平正义虽需铁面无私,化解矛盾纠纷亦要春风化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