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范立新 范文琦)10月19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执行人吴某甲、吴某乙分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彰显了司法权威。
2020年3月28日,吴某乙与一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车辆使用,租期为36个月,紧急联系人为吴某甲,同日该公司与吴某甲完成车辆交接手续。嗣后,吴某乙将该车交由无驾驶证的吴某甲使用。2020年5月24日,吴某甲无证驾驶该轿车与张某驾驶的无牌号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住院治疗并进行了右大腿截肢术,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
宁化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吴某甲应赔偿张某各项损失564226.43元,吴某乙应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66497.04元。判决生效后,吴某甲、吴某乙均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张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足额财产,仅扣划了两名被执行人名下共17606.87元财产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两个被执行人经法院传唤后也均未申报财产,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后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后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2023年10月19日,宁化法院开展“秋季风暴”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在收到被执行人可能在家的线索后,赶往两个被执行人家中寻找,找到被执行人后将其拘传至法院。因两个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债务也未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宁化法院决定对两名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
近年来,宁化法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不如实申报财产、逃避、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惩戒力度,用好、用活强制措施,确保法院生效裁判不沦为“空头支票”,保障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