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化:主动履行 修复“消失”的信用
2023-08-24 09:34:21
 

  中国法院网讯(廖淑芳)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联系到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将其欠款全部还清给申请人,为鼓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行为,法院为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最大程度的减小其因被执行案件导致的消极影响。

  吴某某起诉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宁化法院调解,由王某某分期支付吴某某材料款50000元,因王某某未按时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吴某某向宁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宁化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缴款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执行干警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福建省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网络资金、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因被执行人王某某不仅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对法院采取的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不以为然,还有明显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在释法说理后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王某某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

  时隔两年,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到法院执行干警,称其已具有还款能力,在与申请人核对剩余还款金额后,主动将剩余执行款全部汇入法院账户,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执行款清退给申请人吴某某,同时屏蔽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高消费,并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执行案件要做到终本不终止,除了一定期限内财产查控、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之外,对满足司法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也不能手软,使其正确认识到违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需承担法律后果,在具备还款能力时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义务。依法适时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也彰显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