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顺利执结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10-20 11:16:13 | 来源:昌吉中院微信公众号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昌吉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按期给付42万元货款,申请执行人昌吉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新疆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和被执行人须知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执行费并书面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执行法官多次要求其偿还,否则会对他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但被执行人以经济困难难以支付为由,拒绝偿还欠款。多次沟通未果,执行法官发出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新疆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在得知自己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后,该法定代表人主动打来电话,表示马上将欠款打到法院账户,请求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以便顺利购买机票出行。随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缴纳欠款。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限制高消费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严厉的执行措施,一定程度影响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均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以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限制高消费是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督促其履行义务的一项执行措施。该案中,执行法官通过限制其消费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第一时间为其解除限高,避免出行受限,是一场生动的善意文明执行“实践课”。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