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案小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办好事关人民群众的每一件“小案”,以能动司法展现法院责任与担当,让公平司法通过这一件件“小案”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10月13日,丹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用时3天,高效、快捷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被执行人陈某某将在汶川收购的李子运送到丹棱县冷冻储存时,在申请人陈某处购买了12万余元的李子包装材料。因陈某某未支付申请人陈某货款,陈某于9月19日向丹棱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在财产价值12万余元范围内对陈某某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者对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9月26日,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丹棱法院对陈某某存放于某冻库的数万斤李子进行了查封,当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付款协议。事后,陈某某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10月10日,陈某向丹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李子属于易腐、易变质的生鲜产品,如果处置不及时便会造成资产的减损,损害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执行工作需要更精准高效。”丹棱法院执行局在开展执行工作时,充分考虑到双方权益,第一时间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督促陈某某履行,但陈某某均拒绝回复,且也不按通知时间到场处理储存的李子。
眼看李子存放的时间越来越久,若不及时处置将会造成更大损失。在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在丹棱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见证情况下依法对冻库存放的李子进行了变卖。最后买受人以1.4元/斤的最高价竞得,变卖67705斤,成交价94787元。
数万斤的李子存放于冻库如何进行称重成了难题,如果把李子全部拉出来过磅称重再运回冻库,将对李子的品质造成破坏,在工作人员的“头脑风暴”下,想出了一个公平之策:法院、买受人、第三人三方随机选取10筐李子共计30筐,对这30筐水果进行称重,再计算总量。此举以借鉴曹冲称象之巧,化解了称重难题,也节约了司法成本。
丹棱法院在处置涉水果为标的的执行案件中,为了保障水果价值最大化,均由法院发出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自行处置后履行义务。该院共执行涉水果财产案件8起,到位金额合计32.66万元。但是该案件的被执行人拒不露面,无法让当事人自主处置。本案系丹棱法院依职权处置生鲜水果的首例,做到了快速、高效,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被执行人外出躲避、逃避执行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因素。有的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拒绝接收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有的外出躲债,长期不归,甚至举家迁移,拒不履行义务,从而造成案件的执行不能。解决对策之一是用好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在审理期间,应具有执行意识,充分考虑后续的执行工作,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牢牢掌握执行的主动权,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